10年前
DPP小的跟什麼一樣
20年前
DPP來不存在
至於現在呢
DPP已經要過半了
20年來的民意變化多大呢??
如果一個新的憲法無法讓超過七成或是六成六的人認同
這個憲法根本就別提出來公投
也許51:49贏了
但是也許明天又變成49:51
又輸囉
憲法又不是國會可以天天輪替
至於
要拿掉現在總人數的過半的規定
因為
有些人不是不投票 而是沒辦法投票
不能預想這些人的政治立場
※ 引述《grantliao (grant)》之銘言:
: ※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 我反對現階段公投法的情況制憲
: : 如果今天要制憲的話
: : 光是五成的人投票根本不足以代表
: : 如果真的要制憲
: : 其公投的門檻
: : 必須要超過2/3的投票總人數贊成
: : 以及超過7成以上的投票率
: : 才行
: : 否則如果只是過半的公投就制憲的話
: : 這實在有問題....
: 要不要乾脆規定9成以上的人投贊成票,公投才算通過?
: 要超過2/3的投票總人數贊成,還要超過7成的投票率才算通過,
: 那跟現在的跛腳公投法何異?
: 公投是公民行使直接民權,展現住民的意志,
: 不是給人設限綁手綁腳充當耍政治的手段來用的.
: 總覺得不知道從什麼開始,S大被洗腦到了.
: 這不是我以前認識的shan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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