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1 中國時報
和促法 朝野爭議 違憲危險的法案
吳釗燮
日前立法院會有關「兩岸和平促進法」的表決與討論,雖然政府與執政黨團已盡全力
與反對黨協商,試圖找尋各政黨都能接受的折衷與共識,奈何兩個反對黨已經綁住彼此,
將在今日(十一日)以強勢行動付諸表決。若該法通過,勢必對台灣整體利益造成嚴重衝
擊,由於茲事體大,而且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該法之內容與可能影響,因此作為兩岸政策
主管機關之陸委會願藉此機會剴切說明如下。
一,促法將使「一中原則」國內法化。台灣與中國之間最大的爭執點,就是一中原則
,中國所謂的一中原則,是指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是絕大多數國人無法接
受的。因此,和促法將中國所說「體現一中之九二共識」明訂在開宗明義第一條,等於是
為中共強迫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猶如為中國訂定反分裂法之子法,台灣勢將面臨存亡
關鍵!尤其國內在此議題上意識形態分野明顯,以法律來限制意識形態的討論,必然造成
國內政局的極度動盪,這種結果,是台灣面對敵意強大的中共時最不應該落入的局面。
二,促法明顯違憲。和促法成立「兩岸協商特別委員會」,作為該法的主管機關,藉
以制定推動兩岸各項重大事務,並且主導協商,也就是將該法作為立法院另外成立兩岸事
務機關之組織法,而此組織之職權與陸委會職權完全重疊,此將完全架空行政部門的權力
,明顯的違背憲法行政立法分權制衡的旨意。
三,牴觸兩岸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國民黨馬主席擔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期間通
過的法律,也在三年前在朝野努力與共識之下經過大幅修訂,對於兩岸事務的處理有明確
規範,是我國政府與人民所賴以依循之最重要兩岸事務法典。然和促法以立法權主導兩岸
事務,與兩岸條例已明顯相牴觸,也將使目前兩岸重要規範之精神蕩然無存。
四,違背民主原理。依和促法之立法說明,該法為防止單一執政團隊決策錯誤,並代
表台灣人民和中共協商。但我國已有民主選舉,以定期選舉選出執政團隊,並以民選之立
法機關作為監督,另立此法,將兩岸政策大權交予立法院,顯與民主原理相違背。此外,
該法第七條規定,該委員會之決議,對全國各機關與人民有拘束力,各機關或人員拒不執
行者,將被移送司法監察機關,這已集行政、立法、司法大權於該委員會,創立一個憲政
怪獸,且人民所擁有的選擇權力將遭完全剝奪,無疑的,這對於台灣民主造成高度的傷害
。
五,惡鬥將伊於胡底。若立法院能夠成立和平協商委員會,架空行政部門的兩岸政策
權力,當然,立法院也能以相同的手段,通過類似的法律,架空行政部門的交通政策權力
、財經政策權力、內政外交權力,我國政府將形成一個立院獨裁的局面。且可以相信,這
等於是國內政黨的全面宣戰,也是立法部門向行政部門宣戰,這絕不是台灣人民所想要看
到的政治亂局。
在政局並非穩定的情況之下,我國人民最需要的,是把意識形態放兩邊,把民生福祉
擺中間,最不需要的,是去挑起國人最脆弱的統獨神經,製造政局的混亂。但眼看和促法
草案就要在立院之中付諸表決,本人基於職責所在,有必要向人民直接說明該法所可能帶
來的風暴與嚴重後過,也懇請人民理解,該法不可能為台灣帶來和平,只會帶來紛擾與不
安。(作者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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