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ger (空空兒)
看板a-bian
標題Re: 國大高門檻 應該由立法院承擔
時間Tue May 24 11:13:34 2005
話不能這麼說吧?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R-092-035.htm
美國很多州是要2/3才能改州憲法
憲法修正,
http://www.mlcool.com/html/ns000272.htm
要3/4的州批準,那這個造成票票不等值,
違反憲政原理?
※ 引述《LucLee (我暱稱也八個字)》之銘言:
: ※ 引述《oneders (Dr Liao)》之銘言:
: : 全民期盼的 就是修憲
: : 現在立法院訂下了高門檻
: : 民進黨團擬復議
: : 縱使民進黨團 或許因為立委利益關係
: : 朝野協商時候同意了3/4
: : 現在總統要復議
: : 民進黨團配合
: : 是對全民負責的表現
: : 民進黨團知道民意 順應民意 回頭是岸
: : 反觀國民黨團... 令人搖頭
: : 責任不應由阿扁承擔 通過朝野協商又不是阿扁幹的
: : 阿扁是反映民意
: : 責任應由立法院承擔
: 雖然立法院也是民意的代表
: 但是國民大會在還沒正式廢除之前
: 因為也是投票選出來的
: 所以有其代議性質 也仍然是國會
: 立法院以國大職權行使法3/4的規定
: 來將國大選舉中的贊成票和反對票搞成不等值
: 這是以先前的民意(2004.12.10)來反對新民意(2005.5.14)
: 立法院此舉違反憲政精神
: 總統若公佈此法也有違憲之虞
: 如果執政黨擋不住
: 釋憲就能見真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80.163.92
噓 taligent:先弄清楚美國的 United States 如何運作吧你 211.20.51.132 05/24
推 LucLee:還有一個重點是事後通過 以舊否定新 61.62.13.231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