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Lee:對 今天就該集會 所以呢 "這只是另一件違憲的事?" 61.62.13.231 05/24
※ 引述《LucLee (我暱稱也八個字)》之銘言:
: 雖然立法院也是民意的代表
: 但是國民大會在還沒正式廢除之前
: 因為也是投票選出來的
: 所以有其代議性質 也仍然是國會
: 立法院以國大職權行使法3/4的規定
: 來將國大選舉中的贊成票和反對票搞成不等值
: 這是以先前的民意(2004.12.10)來反對新民意(2005.5.14)
: 立法院此舉違反憲政精神
: 總統若公佈此法也有違憲之虞
: 如果執政黨擋不住
: 釋憲就能見真章
憲法增修條文
國民大會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不適用
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
5/14選出
十日內集會?
那今天就該集會啦
集會以一個月為限
就算現在申請釋憲
你認為一個月內結果出的來?
真調會釋憲弄了多久?
話說回來
今天國代集會了嗎
如果沒有
是不是有違憲之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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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must reap before one can sow.
想播種就得先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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