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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Lee (我暱稱也八個字)》之銘言: : 雖然立法院也是民意的代表 : 但是國民大會在還沒正式廢除之前 : 因為也是投票選出來的 : 所以有其代議性質 也仍然是國會 : 立法院以國大職權行使法3/4的規定 : 來將國大選舉中的贊成票和反對票搞成不等值 : 這是以先前的民意(2004.12.10)來反對新民意(2005.5.14) : 立法院此舉違反憲政精神 : 總統若公佈此法也有違憲之虞 : 如果執政黨擋不住 : 釋憲就能見真章 憲法增修條文 國民大會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不適用 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 5/14選出 十日內集會? 那今天就該集會啦 集會以一個月為限 就算現在申請釋憲 你認為一個月內結果出的來? 真調會釋憲弄了多久? 話說回來 今天國代集會了嗎 如果沒有 是不是有違憲之虞呢 -- One must reap before one can sow. 想播種就得先收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79.69
LucLee:對 今天就該集會 所以呢 "這只是另一件違憲的事?" 61.62.13.231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