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ko (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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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國大高門檻 應該由立法院承擔
時間Tue May 24 12:32:34 2005
※ 引述《konger (空空兒)》之銘言:
: 話不能這麼說吧?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R-092-035.htm
: 美國很多州是要2/3才能改州憲法
: 憲法修正,http://www.mlcool.com/html/ns000272.htm
: 要3/4的州批準,那這個造成票票不等值,
: 違反憲政原理?
重點是這次修憲等於是人民先投票選擇的(比較像是美國選舉人制度)
國代是沒有自由意志的
既然有多數人民都已經選擇要修憲 根本就不用這麼高的門檻
美國要2/3才能改州憲法
是因為怕議員亂改 不尊重民意
而這次的修憲案
則是已經詢問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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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兩岸版心得:(剛好六行)
共產黨沒這麼好,中國沒有共產黨不行
具有中國特色=黨大於國 可以亡國 不能亡黨
中國已經沒有共產主義了,只有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誰說中國沒有民主?我們是
民主集中制!這叫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
台灣和美國的民主真可笑!又吵架又打架!中國人最團結!我們是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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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234.39
→ ataki:憲法採高門檻本來就是學界的多數理論。 140.113.90.33 05/24
→ ataki:全體國民的二分之一或投票代表的三分之二之類..... 140.113.90.33 05/24
→ ataki:本來就被認為是低的門檻,因為憲法要保障少數。 140.113.90.33 05/24
→ ataki:打錯了,舉的例子是一般常用的門檻。 140.113.90.33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