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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17/today-o1.htm 寧可戰死 不要氣死? ■姜皇池 當媒體痛罵政府護漁不力之際,任何反對政府採取強硬立場者,於此激情時刻均難讓 慷慨激昂的民眾接受;至於若膽敢替此「無能軟弱的」政府,或「鴨霸」的「日本鬼 子」講話,更將難逃「日本走狗」之譏。然於舉國洶洶,政府似乎又無法承受民意壓 力,有作成錯誤決策之虞的關鍵時刻,個人仍不得不再諫言,希望國人能夠平心靜氣 ,政府能審慎因應。 一、就是要派出軍艦,其餘免談? 派出軍艦,似乎成為目前政府有無護漁決心的唯一指標。論者指出,英國、西班牙與 韓國為保護其漁船,均不惜動用軍艦或武力保護漁民,事實上,若仔細分析個案事實 ,不無商榷之處。 首先,在英國與冰島之衝突,一九六○年代末,七○年代初,世界領海寬度是三浬, 領海外即是公海,其中漁業資源沿海國並無任何權利,但冰島卻主張五十浬「漁區」 (fishery zone),並以高度武裝海岸巡邏艦執法。 而一九九五年加拿大與西班牙衝突中,加拿大根據本國立法,將管轄權擴張至二百浬 外公海,出動高度武裝船舶開火攻擊,並逮捕在公海作業的西班牙漁船。上述兩國之 作為,均明顯違反國際法,且以高度武裝船舶執法,相對國家當然理直氣壯,以軍艦 直接衝撞與主張。 至於韓國案例,今年五月底,捕鰻船「神風號」在日本專屬經濟海域範圍作業,並逃 脫至離韓國領土二十二浬處,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艇追至該處,執意逮捕,但南韓仍 僅派遣水上警察廳船艦與日本對峙,而非韓國海軍。即便在如此靠近韓國領土處,日 本仍增派五艘水上保安廳武裝船艦支援,不做絲毫讓步,南韓不得不將「神風號」侵 犯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和拒絕臨時檢查並逃走等事實寫入承認書,並支付五十萬日圓, 始結束對峙。 回到台日爭議。我方漁船是在雙方有所爭執海域,日本是無武裝的漁政船,對峙之後 ,我國船舶無損,日本讓步。為何還要派遣軍艦?以目前舉國怒濤,政府派遣海巡船 艦固定前往爭端海域,還不夠有護漁決心?難道必須派遣軍艦衝入日本海域逮捕日本 無武裝之執法船舶,始足展現決心? 事實上,國防部從海巡船艦一出動,即明白指出,軍艦隨時待命支援。不要忘記,該 水域仍是雙方主張重疊海域,日本若跟我國一樣強硬「護海」「保護漁權」,又將如 何?事件和平落幕,雙方均願意回到談判桌時,不知又何以出現派軍艦逼日本讓步的 聲音?甚至揚言找日本決戰? 對我國而言,若一戰而敗,則所將失去者,絕非僅是目前爭端水域之捕魚權利。在和 平解決爭端之條件下,強行派遣軍艦耀武揚威,肯定無法獲得國際支援。 二、護漁二百浬,台灣的主張要日本全盤接受? 另一值得憂慮之發展,是海巡署宣示,護漁範圍從原本的暫定執法線,擴大到二百海 里經濟海域。海巡署並表示,即日起漁民的作業區域,即使超出我國暫定的執法線, 只要不進入他國的領海,「都會隨行保護」,彷彿隨傳隨到。 不僅如此,海巡署官員尚且強調海巡艦上都配備有自衛性武器,「不惜和他國船隻對 峙,寧可戰死也不要氣死」。此話不知是「令人嘉許」,抑或「錯愕莫名」? 若同樣以兩百浬劃界,日本從與那國島向外主張兩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已包括台灣海 峽以及台灣周邊大部分水域,倘日本漁船要往日本主張、位於台灣海峽的專屬經濟海 域作業時,日本是否應同樣派遣船艦護漁? 日本的想像中線與我國的暫時執法線,是目前各自容忍底線,若我方執意執行護漁兩 百浬,屆時「欺門踏戶」,難道要日本默默承受?政府豈可憚於民代壓力而做出如此 大悖常理的決策? 個人認為,近來日本在爭端海域強烈執法,確讓國人怒氣難忍,但並非不能解決,從 日前對峙情形觀察,雙方均有解決誠意。然若在有所進展之際,做出諸如派遣軍艦衝 撞或強行在爭端水域執法二百浬,均是理不直、氣不壯,且力又不逮之行徑。 誠摯地呼籲國人、懇請政府,不要讓情緒沖昏理智,除非第十五次會談仍無結果,否 則如此近乎大違國際慣例作法,未來若真正衝突,在法律上,我方將會非常難以辯護 。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0.36
kjol:好文 這些腦充血的激進份子是不是電動打太多... 218.171.105.69 06/17
kjol:動不動就想決戰 218.171.105.69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