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r987 (宏碁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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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近百綠委連署林文淵吐回4400萬
時間Fri Oct 14 09:09:06 2005
小弟拜讀了N大的文章
講的很詳細...是有研究的人
這個要先講....討論有內容大家都有收穫
...........................
如果以林個案來看
目前的爭議在於員工分紅配股這塊
一般上市公司很流行董事兼經理
這樣的實務與其優缺是大課題..先跳過
如N大說 董事兼了經理人是合法的...這我接受
林在今年才兼執行長...而目前新聞聲明是
他是以公司84年章程 董監比照員工分紅
這樣章程是否合公司法及相關函釋
這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至少這部要先過才來討論章程合不合理
股東權益如何如何
如果以制度面來看
官股董監領車馬費..甚至領酬勞等等..我都可以接受
但當藉官股代表的持股
改了章程讓自己成了經理人成了員工
這個合理性在哪
本來是派你去當董監...搞一搞卻成了員工是怎樣
這部份不針對林..而是對所有的官股董監
至於林這件的確是樹大招風
立委的作法我也不敢苟同...真的有點土匪
台灣的政治運作不漂亮在這
堂堂立委不改制度讓制度完善
花一堆時間開記者會一次打死一個人...其實就是作秀
個案正義只是看爽的換不回好的制度
官股董監的報酬制度
不想講的太法條...總之該領的要領
車馬費一定要 至於這個擔任的自然人表現如何
可以弄出制度發董監酬勞阿
隨業績調整..幾百萬幾千萬都能談嘛
何必動心機把自己搞成經理人員工
如果不是看到員工分紅流口水...幹麻大費周章
設執行長以符國際潮流跟董監自己做執行長是兩件事
董監兼經理人的問題
如果可以期待股東會發揮效用...那就是相信班會可以班級自治
為什麼這樣說
誰會去股東會 誰會看通知書 誰知道兼執行長的意思
董監講白了是資方代表 經理人是員工阿
故意去模糊這界線 不想自肥想幹麻
要嘛你當董事做該做的 不然就乖乖當經理人阿
一方掌握董事權力具有公司法的權力
一方又實質握有公司上下大權
誰管的到他...股東會喔
實務界這樣常態那又如何..為什麼生態如此
而政府是否不管 或至少要管一下官股董監阿
股東會不能有效監控的原因很多書都有..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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