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acer987 (宏碁幫)》之銘言:
: : 因此第一階段的相關回應
: : 林是以今年股東會通過為執行長以員工身分參加
: : 質疑如下
: : 今年任命如何參與去年盈餘分紅
: : 若非董監不可參與分紅 何必多增執行長職
: 不是這樣喔
: 就我看到的資料
: 林文淵上任之後一直都有分紅
好問題
所以當事件的開始
為什麼是以執行長做回應
: 並不是因為多了執行長的頭銜
: 事實上執行長是為了在美國發行 ADR 新設的
: 不是只有中鋼別出心裁
: 很多大企業都有
: 43
我的下一步質疑你看了嗎
"是否牴觸公司法規定"
很多公司都有董事長兼執行長的狀況
或說是趕流行...或者是為了參與員工分紅的解套
: : 的確這樣狀況並不限個案或藍綠或兩千年前後
: : 長期以來國營事業 政府掌控事業的人事安插酬庸
: : 制度應整個檢討
: 我覺得如果是國營事業
: 執政者安插人事並非不合理
: 畢竟國營事業不同於一般民營企業
: 有配合政策的義務
: 如果國營企業的運作可以完全不受管控
: 那跟民營有何不同?
: 需要配合的政策(例如中油不漲價)要如何執行?
對不起 太懶惰 我沒把話說清楚
精確說
是 公司中 "政府股東所指派的董監事酬勞制度"
持股是政府的也就是全民的(這無關藍綠)
那麼他可以領多少車馬費
董監酬勞該給政府還是他
政府要不要給他酬勞
你懂嗎...堂堂總統一年薪水可能沒有配股票多
這樣制度是不是要修正
...另國營企業與民營的相關問題這裡是討論不完
也不是事件重點 所以我討論前提在於 "政府掌握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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