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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acer987 (宏碁幫)》之銘言: : : 因此第一階段的相關回應 : : 林是以今年股東會通過為執行長以員工身分參加 : : 質疑如下 : : 今年任命如何參與去年盈餘分紅 : : 若非董監不可參與分紅 何必多增執行長職 : 不是這樣喔 : 就我看到的資料 : 林文淵上任之後一直都有分紅 好問題 所以當事件的開始 為什麼是以執行長做回應 : 並不是因為多了執行長的頭銜 : 事實上執行長是為了在美國發行 ADR 新設的 : 不是只有中鋼別出心裁 : 很多大企業都有 : 43 我的下一步質疑你看了嗎 "是否牴觸公司法規定" 很多公司都有董事長兼執行長的狀況 或說是趕流行...或者是為了參與員工分紅的解套 : : 的確這樣狀況並不限個案或藍綠或兩千年前後 : : 長期以來國營事業 政府掌控事業的人事安插酬庸 : : 制度應整個檢討 : 我覺得如果是國營事業 : 執政者安插人事並非不合理 : 畢竟國營事業不同於一般民營企業 : 有配合政策的義務 : 如果國營企業的運作可以完全不受管控 : 那跟民營有何不同? : 需要配合的政策(例如中油不漲價)要如何執行? 對不起 太懶惰 我沒把話說清楚 精確說 是 公司中 "政府股東所指派的董監事酬勞制度" 持股是政府的也就是全民的(這無關藍綠) 那麼他可以領多少車馬費 董監酬勞該給政府還是他 政府要不要給他酬勞 你懂嗎...堂堂總統一年薪水可能沒有配股票多 這樣制度是不是要修正 ...另國營企業與民營的相關問題這裡是討論不完 也不是事件重點 所以我討論前提在於 "政府掌握了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