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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泛藍遊行的就地合法 頂多只能算是市政府裁量不當 : 而這次不出借 則與管制區有關 : 兩件事不該相提並論 : 打馬不用大腦的言論 真的是很丟民進黨支持者的臉 : 也變向在保馬 拜託您發言前三思好嗎? 集會遊行法第九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      七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       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頂多裁量不當是你說的,甚麼時候行政權可以推翻法律位階的集會遊行法, 保馬也要講道理,你才該十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2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