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泛藍遊行的就地合法 頂多只能算是市政府裁量不當
: 而這次不出借 則與管制區有關
: 兩件事不該相提並論
: 打馬不用大腦的言論 真的是很丟民進黨支持者的臉
: 也變向在保馬 拜託您發言前三思好嗎?
集會遊行法第九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
七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天然災變或其他不可預見之
重大事故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請。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頂多裁量不當是你說的,甚麼時候行政權可以推翻法律位階的集會遊行法,
保馬也要講道理,你才該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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