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yLiaw (ain't no disguise)》之銘言:
: 標題: Re: 想巴馬英九!
: 時間: Fri Mar 25 10:47: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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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heodorakis:好吧 我傾向認為去年夜市是少數政治領袖 220.134.137.139 03/25
: → theodorakis:煽動情緒以利用來向政府施壓 220.134.137.139 03/25
: → theodorakis:不應該讓他就地合法 220.134.137.139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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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文可能說得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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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說吧,去年府前的集會遊行沒有「就地合法」的問題,因為在府前的
: 人民有百分之百上街頭表達政治訴求的權力,他們本來就「合法」,何來
: 「就地」之說?如果主管機關強制驅離,反而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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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examines the nightingale's code
: still written on the fish truck that loads
: my conscience explodes
: the harmonicas play the skeleton keys in the rain
: and these visions of Johanna are all that remain...
: -- Seems Like a Freeze-Out / Dy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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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5.177.248
: 推 theodorakis:那為什麼需要事先申請? 220.134.137.139 03/25
: 推 JeffyLiaw:那是形式備查,詳見釋字四四五:) 220.135.177.248 03/25
: 推 jackroselove:版大,容小弟一問,遊行也應該有時間限制吧 61.218.26.132 03/25
: → jackroselove:倘若無違法問題,為何後來又強制驅離呢? 61.218.26.132 03/25
: 推 theodorakis:我意思是 難道沒有佔用路權或公共空間的問題 220.134.137.139 03/25
小弟嘗試回答看看好了 有誤請版大指正^^
集會遊行是人民依憲法所擁有的基本人權 此並經釋字第445號解釋闡釋在案
應無疑問 惟權利保障亦不可能無限上綱 必須與其他利益 包括公益調和
此觀憲法第23條自明
回歸路權問題 查集會遊行法第14條之規定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者
得基於維持交通秩序等理由限制之 就此限制應尚屬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又臨時性之遊行雖經釋字第445號解釋肯認其為合法 惟關於集遊法第14條之規定
應仍有類推適用之餘地 是故縱然遊行本身之發動為合法
其行使方式上亦有可能因逾越第14條之必要限制而成為非法
從而後來的強制驅離並非在否認其先前發動時之合法性
而係針對其後不加節制長期盤據之非法行為
應該是這樣啦~~~
: 推 JeffyLiaw:因為路權不是「權」啊:p 其他問題太大,推文 220.135.177.248 03/25
: 推 JeffyLiaw:容納不下,可能要再開一篇... 220.135.177.248 03/25
: 推 JeffyLiaw:在這裡補一下,「路權」只是反射利益,不是 220.135.177.248 03/25
: 推 JeffyLiaw:人民得以請求的「權利/力」 220.135.177.248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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