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cvca (開好書是我換帖的 別惹我)
看板a-bian
標題Re: 想巴馬英九!
時間Fri Mar 25 16:03:09 2005
我想
事情如是k大所言
我們應該是要檢討 為什麼民進黨在3/26
故意申請禁區 玩政治動作吧(說我反串隨便啦).....
以前最討厭的就是逢扁必反 毫無理性
現在也逢馬必反....就這件事這樣看起來是民進黨理虧...
那民進黨該檢討
支持民進黨不是這個樣子
如果這樣它會爛的更快!!!
※ 引述《kuloda (kuloda)》之銘言:
: : 你根本搞不清楚,集會遊行法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受總統府周圍禁止遊行限制,
: : 表示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市政府可以同意申請,跟法律位階無關,但是市政府裁量
: : 不准,所以市政府在扯三二六後腿
: : 三一九市政府裁量按集會遊行法第八條,民俗活動等不需申請,那三二六我也主張
: : 是民俗活動,何必跟市政府申請,市政府標準又在哪裡?一致在哪裡?因為未來不能
: : 禁止藍軍,所以這次不能准?裁量權本來就在市府,市府主張行政命令層次的公平原
: : 則,又為何不顧法律位階的公平原則?講白了,就是扯後腿.
: : 整個遊行都准了我就該叩謝市政府隆恩?集會遊行法是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
: : 自由與權利,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安全,公共利益,市政府依法本來就沒有權利拒
: : 絕人民申請.
: : 總統也參加遊行,市政府為了安全因素拒絕那塊區域申請,市政府是在保護總統
: : 安全還是總統府安全?馬英九只看得到總統府,看不到總統.
: 說我搞不清楚?這個案子你看過申請書沒?申請單位的名稱你唸的出來嗎?
: 你去看看集會遊行法14條
: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 ...............................................
: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 市政府因為安全需求,限制本案之範圍,也只限制了一小塊
: 更何況這一小塊從來就不准,這在集會遊行法內的授權應該沒有爭議
: 我重複一次 市政府從來沒有駁回這次的集會遊行
: 他只是限縮區域 不開放禁制區 如此而已
: 再來 你申請集會遊行不獲准於禁制區舉辦,就改個名義來申辦
: 你認為這樣是政府就要准?鼓勵人家鑽漏洞嗎?
: 用裁量權將法律間之模糊地帶補起來 尋求一致之基準 很不適當嗎?
: 第三 請問你總統幾月幾號宣布要上街頭?申請單位幾月幾號申請舉辦活動?
: 市政府受理時有辦法知道阿扁上不上街頭嗎?開玩笑 連謝長廷都不知道吧!!
: 第四 既非總統府或政府單位申請,甚至非民進黨申請,加上總統上街頭也沒人知道
: 為了確立那塊禁制區的一致准駁標準,不准很不適當嗎?
: 你非要那一塊不可嗎?馬英九要扯你,只扯那一小塊幹麻!?
: 第五 給了你一大塊範圍,你就非要那一塊,不給就是扯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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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6.220.124
推 grantliao:我想人數是主因,人太多了 61.222.140.102 03/25
推 vcvca:其實很多狀況我都不了解啦 我也是爬文的 ..^^ 61.66.220.124 03/25
推 hollowboy:說的蠻中肯的,值得藍綠支持者都看看~~~ 140.125.12.123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