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loda (kuloda)
看板a-bian
標題Re: 想巴馬英九!
時間Fri Mar 25 12:02:15 2005
: 你根本搞不清楚,集會遊行法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受總統府周圍禁止遊行限制,
: 表示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市政府可以同意申請,跟法律位階無關,但是市政府裁量
: 不准,所以市政府在扯三二六後腿
: 三一九市政府裁量按集會遊行法第八條,民俗活動等不需申請,那三二六我也主張
: 是民俗活動,何必跟市政府申請,市政府標準又在哪裡?一致在哪裡?因為未來不能
: 禁止藍軍,所以這次不能准?裁量權本來就在市府,市府主張行政命令層次的公平原
: 則,又為何不顧法律位階的公平原則?講白了,就是扯後腿.
: 整個遊行都准了我就該叩謝市政府隆恩?集會遊行法是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
: 自由與權利,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安全,公共利益,市政府依法本來就沒有權利拒
: 絕人民申請.
: 總統也參加遊行,市政府為了安全因素拒絕那塊區域申請,市政府是在保護總統
: 安全還是總統府安全?馬英九只看得到總統府,看不到總統.
說我搞不清楚?這個案子你看過申請書沒?申請單位的名稱你唸的出來嗎?
你去看看集會遊行法14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市政府因為安全需求,限制本案之範圍,也只限制了一小塊
更何況這一小塊從來就不准,這在集會遊行法內的授權應該沒有爭議
我重複一次 市政府從來沒有駁回這次的集會遊行
他只是限縮區域 不開放禁制區 如此而已
再來 你申請集會遊行不獲准於禁制區舉辦,就改個名義來申辦
你認為這樣是政府就要准?鼓勵人家鑽漏洞嗎?
用裁量權將法律間之模糊地帶補起來 尋求一致之基準 很不適當嗎?
第三 請問你總統幾月幾號宣布要上街頭?申請單位幾月幾號申請舉辦活動?
市政府受理時有辦法知道阿扁上不上街頭嗎?開玩笑 連謝長廷都不知道吧!!
第四 既非總統府或政府單位申請,甚至非民進黨申請,加上總統上街頭也沒人知道
為了確立那塊禁制區的一致准駁標準,不准很不適當嗎?
你非要那一塊不可嗎?馬英九要扯你,只扯那一小塊幹麻!?
第五 給了你一大塊範圍,你就非要那一塊,不給就是扯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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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總是要到了一切都快要失去的時候
才發現一切都來不及了
當神即將將生命的時鐘停下來的時候
我彷彿看到了一點光芒 雖然很微弱
但我希望一直守護著它
神啊... 請再給我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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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35.2
推 mysam:冷靜冷靜^^|| 動怒就不好了 "正義是不能生氣的" 211.75.138.95 03/25
推 NANJO1569:推推!kuloda兄冷靜啊!XD 220.142.8.91 03/25
推 nib:部份人能看清楚K大內容或許就K大就不這麼生氣了~__~218.165.211.174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