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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與當代的時事新聞,經常讓我們看到國家公權力不張以及過當的的情形。難道, 國家與政府不存在會比較好嗎?   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m)的理論認為:如果沒有國家存在的話,我們人類會過的更 好。如普魯東(P. J. Proudhon)即認為:嚴重的人權侵犯與社會混亂並不是個人或小群 個人所造成,而是由國家本身造成的。他說: ”被統治就是被一群人監視,調查,窺探,以法律規導,限制,編號,登錄,灌輸思想, 宣導控制,檢查,評估,責備,命令,而這些人沒有權利,沒有智慧也沒有德行這麼做。 ....被統治就是在為公共利益貢獻的藉口之下而被訓練,剝奪,利用,佔有,勒索,壓榨 ,欺騙,搶奪;然後,一旦抱怨就會被鎮壓,罰款,中傷,追捕,攻訐,禠奪權力,限制 ,監禁,審判,判決,射殺,驅逐出境,犧牲,出賣,背叛,再加上被嘲諷,譏笑,侮辱 ,以及詆毀名譽。這就是政府,此為其正義,此為其道德。”   假設政府都是不好的東西,我們有辦法擺脫他嗎?事實上,地球上的每一片角落都已 屬於某國家政府的疆界了,連南極也是由聯合國所共管的。那到底為何要有國家?政府是 否跟強盜相去不遠,兩者皆有權力(power)支配我們,卻沒有權利(right)這麼做?   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人類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是野蠻,兇殘而危險 的。為了擺脫這個恐怖的狀態,人類經由契約的方式創造了國家,其首要目的就是維持和 平。關於人類的自然狀態是個關涉於事實的問題,但觀察實際證據後卻發現這個問題的證 據很模稜兩可。有些南美與非洲的原始部落和平的生活,卻也有些熱衷於間歇性的爭鬥。   霍布斯的觀點受到許多人的挑戰,其中作為人所知的其中一人便是洛克(John Locke) 。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的人類可以維持和平,同時指出人類具有某些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包括生命,自由與財產安全的維持等。他認為政府的政府的存在不僅為了維持和 平,更有維持自然權利的積極責任;而專制政體與以上規劃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須讓國家 的公權力受到限制,並設法將其分散於不同的代理者或機制之中。洛克的想法深深影響了 美國革命,<獨立宣言>明確引用了自然權利,並指出它是"不証自明"的(self-evident)。   霍布斯經歷過英國內戰(the English Civil War),他將內戰說的像是是國家可能發生 的最大浩劫。然而,國家與戰爭的形態已經改變了,今日國際間最大的戰爭浩劫應該是核 子戰爭,而內戰(尤其是游擊戰)很容易蔓延到其他的國家與地區。甚至在冷戰結束後也會 發生如下的情形:一個(所謂的)內部衝突事實上是大國在小國的國境內所作的暗中角力。 在這種情況之下,當地人民夾在外在強權之間的明爭暗鬥之中,常被利用為傭兵或傀儡, 如黎巴嫩與中美洲的情況。(甚至不免讓筆者聯想到我們的中華民國台灣。)   那麼,國家除了以維護和平之名設立軍隊與警察系統,以及虛情假意的維護人類的自 然權利之外,還有什麼地方與一群強盜不同?安斯孔柏(G.E.M. Anscombe)在<論國家權威 之起源>這篇論文中指出,國家與強盜集團之間至少有一個差異,那就是國家具有權威( authority)。她將權威定義為:"作決定的權利,以及在需要時有被服從的權利"。   但國家的這種權利(即權威)從何而來?安斯孔柏指出權力有三種: (一)約定成俗的權利 (二)契約的權利 (三)任務的權利(task right),而國家的權威是來自於任務的權利。   在自己的房間,你有權利對你的訪客提出"禮貌的請求",例如請他們不要穿鞋進房, 這是屋主所擁有的約定成俗的權利,不需要用武力或是強制你的訪客服從,但國家卻會用 公權力(如軍隊,警力)來作後盾以維繫權威。因此,國家權威不是來自約定成俗的權利。   然而,訂定契約通常是自願的,但國家的權威也不是由契約的權利而來,因為我們公 民從未曾承諾或訂定契約去服從國家(即使是先進的已開發民主國家也一樣);我們通常出 生於某個民族主義的國家領土之內(或是國族主義之國家境內),而且不論我們喜歡與都得 服從國家。   安斯孔柏論證道:一旦許多人開始在群體中共同生活(漸漸產生社會各項機制)時,便 會產生某些必要的任務,而政府的權威便來自於這些必要的任務:    1. 保障人們,避免他人的傷害(如同霍布斯所說的)    2. 強制執行人們在自由意志下所相互訂定的契約    3. 維繫與保障任何看似對於社會大眾可欲,以及有用的約定成俗的權利    4. 從事對社群有益的大規模建設,例如建造公路與鐵路,組織軍隊避免外侮等 根據上述的任務的權利,安斯孔柏認為國家是必要,而且具有權威,有被服從的權利的; 因為它的任務都十分的重要而且真實。但她也承認,一但人類都是有德的君子,那麼國家 的第一個任務將會消失。   為了論證方便,我們暫且假設同意國家所肩負的任務是必要的,而且唯有像國家這樣 的大型組織才能夠完成它們,但這並不表示人民遇到殘暴專橫的統治者時不能反叛他。其 實國家的權威與合法性並不僅是來自於達成任務的權利,達成任務只是國家權威的必要但 非充分的條件。其他的條件,如達成人民的各項自由與平等,是西方民主傳統理想的兩項 國家權威來源條件。 資料來源:哲學的二十六堂課第三部份第十二章 作者:J.Teichman K.C.Evans                       譯者:謝鳳儀 -- 只用理性解決問題的人,是否本身就不理性呢? (此句是否為邏輯悖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1.163
lucifax:你按e修改文章不就得了? 218.161.11.168 04/28
wizer:因為BBS初學者的在下笨笨的不太會用指令- -|||220.134.111.163 04/28
※ 編輯: wizer 來自: 220.134.111.163 (04/28 10:23)
Marino:所謂哲學論證不過是選擇自己想相信的東西罷了 61.228.25.197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