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er (只是個名詞)
看板a-bian
標題[討論] 人民為何應該服從國家?
時間Thu Apr 28 00:16:09 2005
歷史與當代的時事新聞,經常讓我們看到國家公權力不張以及過當的的情形。難道,
國家與政府不存在會比較好嗎?
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m)的理論認為:如果沒有國家存在的話,我們人類會過的更
好。如普魯東(P. J. Proudhon)即認為:嚴重的人權侵犯與社會混亂並不是個人或小群
個人所造成,而是由國家本身造成的。他說:
”被統治就是被一群人監視,調查,窺探,以法律規導,限制,編號,登錄,灌輸思想,
宣導控制,檢查,評估,責備,命令,而這些人沒有權利,沒有智慧也沒有德行這麼做。
....被統治就是在為公共利益貢獻的藉口之下而被訓練,剝奪,利用,佔有,勒索,壓榨
,欺騙,搶奪;然後,一旦抱怨就會被鎮壓,罰款,中傷,追捕,攻訐,禠奪權力,限制
,監禁,審判,判決,射殺,驅逐出境,犧牲,出賣,背叛,再加上被嘲諷,譏笑,侮辱
,以及詆毀名譽。這就是政府,此為其正義,此為其道德。”
假設政府都是不好的東西,我們有辦法擺脫他嗎?事實上,地球上的每一片角落都已
屬於某國家政府的疆界了,連南極也是由聯合國所共管的。那到底為何要有國家?政府是
否跟強盜相去不遠,兩者皆有權力(power)支配我們,卻沒有權利(right)這麼做?
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人類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是野蠻,兇殘而危險
的。為了擺脫這個恐怖的狀態,人類經由契約的方式創造了國家,其首要目的就是維持和
平。關於人類的自然狀態是個關涉於事實的問題,但觀察實際證據後卻發現這個問題的證
據很模稜兩可。有些南美與非洲的原始部落和平的生活,卻也有些熱衷於間歇性的爭鬥。
霍布斯的觀點受到許多人的挑戰,其中作為人所知的其中一人便是洛克(John Locke)
。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的人類可以維持和平,同時指出人類具有某些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包括生命,自由與財產安全的維持等。他認為政府的政府的存在不僅為了維持和
平,更有維持自然權利的積極責任;而專制政體與以上規劃是不一致的,因此必須讓國家
的公權力受到限制,並設法將其分散於不同的代理者或機制之中。洛克的想法深深影響了
美國革命,<獨立宣言>明確引用了自然權利,並指出它是"不証自明"的(self-evident)。
霍布斯經歷過英國內戰(the English Civil War),他將內戰說的像是是國家可能發生
的最大浩劫。然而,國家與戰爭的形態已經改變了,今日國際間最大的戰爭浩劫應該是核
子戰爭,而內戰(尤其是游擊戰)很容易蔓延到其他的國家與地區。甚至在冷戰結束後也會
發生如下的情形:一個(所謂的)內部衝突事實上是大國在小國的國境內所作的暗中角力。
在這種情況之下,當地人民夾在外在強權之間的明爭暗鬥之中,常被利用為傭兵或傀儡,
如黎巴嫩與中美洲的情況。(甚至不免讓筆者聯想到我們的中華民國台灣。)
那麼,國家除了以維護和平之名設立軍隊與警察系統,以及虛情假意的維護人類的自
然權利之外,還有什麼地方與一群強盜不同?安斯孔柏(G.E.M. Anscombe)在<論國家權威
之起源>這篇論文中指出,國家與強盜集團之間至少有一個差異,那就是國家具有權威(
authority)。她將權威定義為:"作決定的權利,以及在需要時有被服從的權利"。
但國家的這種權利(即權威)從何而來?安斯孔柏指出權力有三種:
(一)約定成俗的權利
(二)契約的權利
(三)任務的權利(task right),而國家的權威是來自於任務的權利。
在自己的房間,你有權利對你的訪客提出"禮貌的請求",例如請他們不要穿鞋進房,
這是屋主所擁有的約定成俗的權利,不需要用武力或是強制你的訪客服從,但國家卻會用
公權力(如軍隊,警力)來作後盾以維繫權威。因此,國家權威不是來自約定成俗的權利。
然而,訂定契約通常是自願的,但國家的權威也不是由契約的權利而來,因為我們公
民從未曾承諾或訂定契約去服從國家(即使是先進的已開發民主國家也一樣);我們通常出
生於某個民族主義的國家領土之內(或是國族主義之國家境內),而且不論我們喜歡與都得
服從國家。
安斯孔柏論證道:一旦許多人開始在群體中共同生活(漸漸產生社會各項機制)時,便
會產生某些必要的任務,而政府的權威便來自於這些必要的任務:
1. 保障人們,避免他人的傷害(如同霍布斯所說的)
2. 強制執行人們在自由意志下所相互訂定的契約
3. 維繫與保障任何看似對於社會大眾可欲,以及有用的約定成俗的權利
4. 從事對社群有益的大規模建設,例如建造公路與鐵路,組織軍隊避免外侮等
根據上述的任務的權利,安斯孔柏認為國家是必要,而且具有權威,有被服從的權利的;
因為它的任務都十分的重要而且真實。但她也承認,一但人類都是有德的君子,那麼國家
的第一個任務將會消失。
為了論證方便,我們暫且假設同意國家所肩負的任務是必要的,而且唯有像國家這樣
的大型組織才能夠完成它們,但這並不表示人民遇到殘暴專橫的統治者時不能反叛他。其
實國家的權威與合法性並不僅是來自於達成任務的權利,達成任務只是國家權威的必要但
非充分的條件。其他的條件,如達成人民的各項自由與平等,是西方民主傳統理想的兩項
國家權威來源條件。
資料來源:哲學的二十六堂課第三部份第十二章 作者:J.Teichman K.C.Evans
譯者:謝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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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理性解決問題的人,是否本身就不理性呢?
(此句是否為邏輯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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