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dusan (大濕不出事,萬古如長夜)
看板a-bian
標題Re: [閒聊] 有些事需要點一下
時間Sun Mar 20 11:14:25 2005
※ 引述《VRC174 (邁向社會化的過程)》之銘言:
: 敝人昨日跟一群小學同學盍各言爾志,
: 結果一提到武力犯台,
: 投降之聲四起。
: 敝人只是淡淡地說:
: 你們所享受的自由,
: 好像是抽獎抽到還是路邊撿到?
為權利而奮鬥(Der Kampf ums Recht)
Rudolf von Jhering原著
薩孟武教授翻譯
本文原載三民書局出版之「孟武自選文集」(第一0一頁致第一一三頁),
承劉振強先生同意轉載,僅致最大之謝意。
薩孟武先生是我國有名的政治學者、著作等身,
影響深遠,貢獻致鉅。關於這篇文章,薩師孟武做有如下之說明:
「這篇是節譯意譯德國法學權威Rudolf von Jhering 的 Der Kampf uns Recht,
是書本來是一篇演講搞,以後修改成書,除吾國外,世界各國均有譯本。
我初到台灣時,台大法學院尚有是書,故我在政治學及其他著作中,
均注出德文本那一版(第十二版)那一頁。大約民國六十年左右,是書忽然不見,
而只有英譯本及日譯本。案Recht一語有兩種意義,一是法律
一是權利。英譯本書名為The Struggle for Law
(由John J. Lalor從原書第五版譯出)。
日譯本書名為「權利鬥爭論」(由三村立人譯出,似是根據地十一版)。
兩譯本內容稍有不同之處,但日譯本文字難澀,不易了解,比之英譯本遜色多了。
余參考兩種譯本,有的根據英譯本,有的根據日譯本,只譯其大義,
刪去字數極多,增加字數亦多。蓋不刪去,稍嫌蕪雜;不增加,意義不明。
余特別愛好是書富有感情,而且創見極多,能夠說出別人所不能說的話。
故節譯出來,以供國內法律學者參考。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
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
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
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
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
是前需有準備。法律不是只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
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
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
兩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
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中,過其悠遊的生活。
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名其妙。
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
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檣艱難
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
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
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
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思的頭顱(Janus-head)一樣,
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個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
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
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
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
此種錯覺實何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
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
以前不勞而得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
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
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
其在人間,則應視為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
客觀的意義是只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
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
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
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
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與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
是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
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
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採取力量的大小。
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
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
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條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
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
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
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
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
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是為神聖不可侵犯。
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的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
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
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
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
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
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
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虛冒生命的危險,
母子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
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長無愛惜知情。
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
人民流血而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
不易消滅。
: 這麼沒價值?
: 等到被剝奪就知道厲害,
: 因為我被剝奪過。
: 這些社會的年輕上班族,
: 頓了一下,
: 肯定了敝人的言論。
: 敝人不是要吹噓自己的能力,
: 畢竟這種話人人會說,
: 重點是現在很多上班族在長時間的工作壓力下,
: 對資訊的取得只是媒體的浮光掠影,
: 自然積非成是。
: 幸虧敝人的老同學們意識型態不深,
: 尚肯思考。
: 只是那些怕的唧唧叫的同胞,
: 有幾個想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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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RC174:推! 61.62.75.102 03/20
推 richardtotor:好有深度 218.171.225.13 03/20
推 medusan:十九世紀的文章了^^ 218.160.140.97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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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nieljaw:但有的人智慧還不如十九世紀的啊... 61.225.88.129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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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swing:薩孟武教授在天之靈應該想殺了他的學生連某 218.32.68.186 03/20
推 tenchai:薩先生是:「權利由鬥爭而得」,他的學生(?)連戰 61.228.175.49 03/20
→ tenchai:大概中文不好(該死,純種中國人竟然中文不好), 61.228.175.49 03/20
→ tenchai:看成「權力由鬥爭而得」,終身奉行宮廷權力鬥爭~ 61.228.175.49 03/20
推 lk324:中文不好 請問﹝衡器﹞是代表什麼意思阿 61.227.78.181 03/20
推 tenchai:衡器:衡量的工具,如天平、桿秤等~~ 61.228.175.49 03/21
→ wht810090:這不是王澤鑑師民總的開場白嗎? 140.112.7.59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