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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不當黨產條例 送立院審議 http://tw.news.yahoo.com/051012/43/2ek9z.html (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 案」,明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本條例公佈前的所有財產,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 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都將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須在一定期限內移轉為國有 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 為了杜絕政黨在立法前加速脫產,草案也明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 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之財產,也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陳水扁總統國慶演說揭示六大改革,列入追討中國國民黨(新聞、網站)黨產,行政院上午 立即配合,在院會中重行通過。身兼國民黨主席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新聞、網站),在會中 並沒對此發言。 行政院版的不當黨產條例草案,適用對象僅限戒嚴時期民主化前即成立的國民黨和民主進 步黨,除了黨費、政治獻金、選票補助款之外,不符民主精神取得、不符對價關係或透過 國家財產投資獲利的所得,還有婦聯會等相關附隨組織,都列為追討目標;但善意第三人 與不當黨產有關的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 草案規定,政黨應在該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報財產,包括九十年四月六日監察院調查報告 送行政院後處理的黨產、以信託關係登記為第三人的財產,也須一併申報;逾期未申報可 處五十萬至二百五十萬元罰鍰,且每逾十日得連續罰,處罰五次即視為不當黨產。 此法公佈後,除黨費、政治獻金、選票補助款及履行法律義務的必要支出,其他政黨及附 隨組織所屬的黨產,全部禁止處分,違者將處以被處分財產價值一至三倍罰鍰。 為執行不當黨產的清查,草案規定行政院應設「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專責機構, 成員十一至十三人,包括檢察官、法律、經濟、財稅、會計或地政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 公正人士,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同黨籍成員不得逾總數四分之一。9410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81.131
geesegeese:國慶六改之一. 但國會絕對封殺 /.\ 59.113.181.131 10/12 22:36
chouhen:我賭,在程委會時就會像軍購案一樣被封殺 140.112.214.11 10/12 22:37
whisp1222:樓上 這是穩賺不賠的賭阿 163.13.65.41 10/1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