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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ftt (內閣制BEST)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官方版]監察院改革建議-5
時間: Fri Jun 28 01:41:37 2002
胡諮詢委員佛:(中研院院士、台大政治系教授)
一、當初五權憲法起草人張君勱先生就同意權行使原有精細之設計,並採酌
美國早期參議院同意權行使之模式,對五院制度功能之運作有確實可行的規
畫,惟經多次修憲之後,其苦心早已蕩然無存。
二、保障人權是監察院未來要不斷重視與推動的主要項目。國家人權委員會
設於總統府之下,相當奇怪,人權亦屬國家政策的推動項目之一,將其置於
行政院之下,尚有理由;如因副總統關注人權問題,即將其置於總統府之下
,不能如同之前因為副總統關心科技問題,即設置科技委員會,一方面行政
院有科技顧問,此外,總統府又設有科技委員會,權責重疊。而總統的政策
,截至目前為止均應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不能由副總統主持的委員會分擔,
因此,相關的委員會,如人權委員會絕不能置於總統府之下。
人權保障相當重要,應置於監察院始為正當,包括將來的廉政署應如何
與政風機構結合,應置於監察院之下。監察院所行使的職權,乃代表國家擔
任原告,告發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與檢察官代表國家擔任原告,告發一般的
民眾,基本的性質是相同的,都是對於違法失職情事,代表國家求一公正合
理。因此,個人主張將檢察官體系納入監察院,充實監察院,擴大五權,外
界主張廢除監察院是不對的。
目前中共即屬四權(編註:立法─人民代表大會、行政─國務院、司法
─人民最高法院、檢察暨監察─人民最高檢查院)的架構,其檢察權係由人
代會選舉產生,獨立行使,而我國已有監察院之設計,充實並擴大監察院的
職權,應有其必要。現在大家都感覺檢察權的行使受到政治的影響很大,譬
如打擊黑金,受到各方肯定,但不應有政治的黑金,不因政治的考量才查緝
黑金,選舉過後又不抓。如欲避免檢察機關受到干預,應使其獨立,仿效中
共制度,讓它真正的獨立,放在監察院。
三、糾彈權的行使應注重對人的部分,考試院是將適當的人擺在適當的位置
,監察院係對應於考試院,將不適任的人排除,至於政策的問題,是立法院
的責任,監察院不須過於重視糾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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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黑金 廉政愛民 加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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