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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ftt (內閣制BEST)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官方版]監察院改革建議-2
時間: Fri Jun 28 01:12:59 2002
王諮詢委員甲乙:(前最高法院院長)
一、監察院應加強調查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說明很清楚
,調查權於憲法增修條文並未修改,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雖立法院有調閱權
,但調查權應由監察院獨立行使。尤其現在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而立法院職
權亦已擴大,依權力分立原則,監察權是對於行政權運作所產生,對於已發生
的事實,評價是否有違法或不當,來追究他的責任。
二、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立法院目前正審議中,有人提出政務官及民選首長擬
排除於懲戒範圍以外,理由是政務官對於政策負責,政策不對就下台,不必送
懲戒,而民選首長有任期,由選票來決定。但如此,第一,與憲法有無牴觸,
第二,政務官政策不對,但長官也是同黨,不下台,不能懲戒,也不能彈劾,
監察院是否淪於不能打老虎之窘境?此問題監察院應堅持說不可以,應重視此
問題。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條規定,對於申報不實者,監察院應行使調查權
,以發揮監察權。
四、民眾對於監察院之寄望大,但相對若無法達成其希望,則失望也大。失望
大的話,就會有存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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