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5 中國時報
沒有監委真好?
李伸一
近日在一聚會的場所碰到在司法及行政機關服務的朋友,他們說:「沒有監委真好!
」有被監察院彈劾,法院判刑的法官,趁監委空窗期經更審改判無罪,政府官員做錯事不
怕有人調查,聽了讓我洩氣不已。昨日看到貴報方塊「懷念監委」,更是感慨萬千。監察
院因無監察委員已停擺近七個月,何時重啟大門不得而知。
監察院是憲法規定,政府五權體制中監督政府、糾彈百官的憲政機關,此五權體制雖
為我國所獨有,然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察制度「監察使」卻是目前國際的主流。全世界共有
一二○個國家設有監察使,我國為正式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
OI),中國大陸雖在國務院下設有監察部,但因無法獨立行使職權,及未接受人民陳情
,與國際監察組織的宗旨不符,而被摒除在外;然而今日竟因朝野對立使監察權無法正常
運作、國際會議無法參與、人民陳情無法處理。
監察權運作的停擺,受到的影響包括:
一、無監察委員值日,接見、受理民眾親自到院陳情之案件及核批收受之人民書狀:
由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至今所收受人民書狀已超過八千七百件,因無委員接見、核批、使人
民陳情的權益受損,為此已有陳情人咆哮監院。
二、重大行政違失案件無法調查:由二月開始迄今發生政府機關及人員重大違失之案
件,應予調查的已超過三百件。
三、審計部函報監院調查有關行政機關涉有財務上不忠不法案件,至今業有數十餘件
,無法進行相關調查,後果堪慮。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因故意申報不實者之處罰無法決議;利益衝突迴避案的審議
、政治獻金的處理都停擺,造成陽光法案的法律假期,影響公信力甚鉅。
五、彈劾案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糾正案移送行政機關,後續工作無法處理。
六、國際監察組織之會議因無委員,而喪失參與促進國際交流之機會,降低中華民國
於國際視聽的交流互動,平白喪失爭取國際支持及奧援。
七、九十四年元月起,監委監試之國家考試案件共有十餘種,監試法相關規定因無監
察委員而無法監試,雖考試院修訂相關監試條例,但喪失監察功能,公平及公正相關問題
亦將影響無數考生之權益。
以上這些憲法規定監察委員原本可行使之職責,立法院依法應行使的同意權,皆因朝
野對立已延宕七個月。如今相關變數不確定,人民陳情、積怨無法處理,人權被侵害無法
維護以伸張正義,機關行政違失無法調查,司法檢調之偵審無法監督,影響至巨,何以致
之,請有權者三思吧。
(作者為第三屆監察委員,第四屆監察委員被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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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監督行政?誰來監督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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