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比較忙,就稍微回一下好了:)
: 比如台灣與大陸分離了五十多年,遠一點說差不多有一百一十年了
: 那麼在沒有征得大部分台灣人同意之前,就不該貿然統一
: 而以上這些地方,在PRC版圖之內也五十年了,應該尊重這個現狀
: 沒有達到廣泛共識之前也不該貿然爭取獨立
沒錯,所以請教一下,如果"大多數臺灣人"覺得
"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國家,它的名字叫中華民國",
貴國能不能接受???
還是說我們臺灣人這樣的"共識",也要經過貴國的"同意"?
: 這些人的後代有一部分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
: 你說從大陸人的角度看,這是不是數典忘祖?
這要看"中國人"的定義為何。
以現在貴國的定義法,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我們當然不是中國人:)
再說,人類脫離原本的國家建立新國家,本來就屬再正常不過的事;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英國在西元五六百年的時候是屬於丹麥的一部份,
後來丹麥和英國分立分治了,英國變成另一支北蠻人統治的國家,
那麼丹麥是不是可說,"英國曾經是我國歷史上的固有領土,故我國對英國擁有主權",
英國不同意的時候還可以制定個"反英國分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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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小!!!!!!!!!"
~~~張老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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