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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esChou (和平)》之銘言: : 不曉得立法院長的選舉, : 有沒有法令上秘密投票的規定, : 人民選舉不能亮票, : 立委卻可以,而且還不能不亮, : 親民黨更以黨紀來要求黨員務必亮票, : 真是不民主的立法院啊。。 : 不過話說回來, : 這能修法嗎? : 只有他們能決定修與不修, : 而要他們在法令上嚴格規定正副院長選舉是秘密投票, : 恐怕很難吧... 就我的記憶 不知道是法務部還是大法官 有做過這個亮票的解釋 結論是立法院選院長 就像班上選班長一樣 不受選罷法的規範 記錯別譙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4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