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cesChou (和平)》之銘言:
: 不曉得立法院長的選舉,
: 有沒有法令上秘密投票的規定,
: 人民選舉不能亮票,
: 立委卻可以,而且還不能不亮,
: 親民黨更以黨紀來要求黨員務必亮票,
: 真是不民主的立法院啊。。
: 不過話說回來,
: 這能修法嗎?
: 只有他們能決定修與不修,
: 而要他們在法令上嚴格規定正副院長選舉是秘密投票,
: 恐怕很難吧...
就我的記憶
不知道是法務部還是大法官
有做過這個亮票的解釋
結論是立法院選院長
就像班上選班長一樣
不受選罷法的規範
記錯別譙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4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