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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之銘言: : ※ 引述《otherone (otherone)》之銘言: : : 如果說他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時 別人為什麼不可以剝奪他生存的權力呢?? : ^^^^^^^^^^^^^^^^^^^^^^^^^^^^^^^^^^ : 閣下能告訴我為什麼可以嗎? : 即使是自殺與協助自殺這種行為,也引起全世界極大的爭議, : 現在安樂死的合法性還沒有獲得共識, : 一個人連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力都沒有, : 為什麼我們可以眼睜睜看著國家機器來決定人的生死? : : 法律是由他先剝奪別人的生命而剝奪他生存的權利 當然你會說 他也許沒有殺人 : : 不過法律上該判死刑的罪 即使不是殺人罪 也是極度不為人類所認同的罪 : : 你說會有誤判 使用無罪推定論 這樣已經給罪犯不易誤判的行為了 : : 罪犯不是人 當他犯罪時 就像是一隻野獸 不是嗎?? : 當古希臘人殺了一個看不順眼的女人,或美國白人虐殺一個黑人時, : 他們大概也是用同樣的理由: : 「這些女人是骯髒的、這些黑人沒有理智,就像是野獸一樣,不是嗎?」 : 印象中,2002年有名奈及利亞的婦女遭人強暴,並且懷孕生子, : 依照伊斯蘭法,必須將母子一同以亂石砸死, : 這大概也是很符合法律正義的吧。(茶) : : 國家是保護人民的 當一個人傷害到其他人民時 國家就要保護受傷的人的權力 : : 這叫做詭辯 如果他們不先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他們就不會被剝奪自己的權利 : 你要這麼想我沒辦法。 : 我一直強調的是: : 犯人沒有權力殺人,所以他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 法律制裁已經是剝奪殺人犯的人權了, : 至於要受到何種程度的懲罰,要無期徒刑也好,要坐牢200年永遠不得假釋也罷, : 那是法律上比例原則的問題,不是我的重點, : 但是國家絕對沒有資格剝奪人的生命權。 所以只要"不剝奪人的生命權" 任何刑罰都是可以接受的 那麼取代死刑的東西 必須符合三個原則 "凶殘 冷血 無人性" 因為只對惡性重大之人 如 陳進興 陳金火 陳瑞欽等殺人狂實施 所以再怎樣凶殘的刑罰 我想應該沒有人有意見 這樣才能收到殺雞儆猴之效 這也是死刑存在的功用所在 所以如果要廢除死刑 必須想一個更為凶殘的東西來取代 這是我的意見 : 現在有些反對物種主義的人,跳出來主張動物植物也有生命權, : 結果是引來大部分人的嘲諷譏笑, : 我在想, : 當初主張女人也有人權、黑人也是人的那些人權主義者, : 大概也曾被認為是瘋子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