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之銘言:
: ※ 引述《otherone (otherone)》之銘言:
: : 如果說他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時 別人為什麼不可以剝奪他生存的權力呢??
: ^^^^^^^^^^^^^^^^^^^^^^^^^^^^^^^^^^
: 閣下能告訴我為什麼可以嗎?
: 即使是自殺與協助自殺這種行為,也引起全世界極大的爭議,
: 現在安樂死的合法性還沒有獲得共識,
: 一個人連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力都沒有,
: 為什麼我們可以眼睜睜看著國家機器來決定人的生死?
: : 法律是由他先剝奪別人的生命而剝奪他生存的權利 當然你會說 他也許沒有殺人
: : 不過法律上該判死刑的罪 即使不是殺人罪 也是極度不為人類所認同的罪
: : 你說會有誤判 使用無罪推定論 這樣已經給罪犯不易誤判的行為了
: : 罪犯不是人 當他犯罪時 就像是一隻野獸 不是嗎??
: 當古希臘人殺了一個看不順眼的女人,或美國白人虐殺一個黑人時,
: 他們大概也是用同樣的理由:
: 「這些女人是骯髒的、這些黑人沒有理智,就像是野獸一樣,不是嗎?」
: 印象中,2002年有名奈及利亞的婦女遭人強暴,並且懷孕生子,
: 依照伊斯蘭法,必須將母子一同以亂石砸死,
: 這大概也是很符合法律正義的吧。(茶)
: : 國家是保護人民的 當一個人傷害到其他人民時 國家就要保護受傷的人的權力
: : 這叫做詭辯 如果他們不先剝奪其他人的權利 他們就不會被剝奪自己的權利
: 你要這麼想我沒辦法。
: 我一直強調的是:
: 犯人沒有權力殺人,所以他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 法律制裁已經是剝奪殺人犯的人權了,
: 至於要受到何種程度的懲罰,要無期徒刑也好,要坐牢200年永遠不得假釋也罷,
: 那是法律上比例原則的問題,不是我的重點,
: 但是國家絕對沒有資格剝奪人的生命權。
所以只要"不剝奪人的生命權"
任何刑罰都是可以接受的
那麼取代死刑的東西
必須符合三個原則
"凶殘 冷血 無人性"
因為只對惡性重大之人
如 陳進興 陳金火 陳瑞欽等殺人狂實施
所以再怎樣凶殘的刑罰
我想應該沒有人有意見
這樣才能收到殺雞儆猴之效
這也是死刑存在的功用所在
所以如果要廢除死刑
必須想一個更為凶殘的東西來取代
這是我的意見
: 現在有些反對物種主義的人,跳出來主張動物植物也有生命權,
: 結果是引來大部分人的嘲諷譏笑,
: 我在想,
: 當初主張女人也有人權、黑人也是人的那些人權主義者,
: 大概也曾被認為是瘋子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