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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050421/39/1q8q9.html http://tw.news.yahoo.com/050421/195/1q8yp.html http://tw.news.yahoo.com/050421/4/1q90t.html 如果照新聞所說,警察的直屬上司是挺他的(老實說,絕大多數的民眾也是這樣想吧...) 但是台北市長要求徹查,之後分局只好開會記了他一隻小過 (執勤失當,影響警察形象<=混蛋理由) 老實說,這警察當的這麼窩囊,誰想當啊? 連分局長自己都說搜查過程只有可能有小瑕疵,即使有也不到違法 既然如此他卻要被記過?現在居然還傳出那女的要告他傷害? 台灣的警察當成這樣也太倒楣了吧?警察的尊嚴要被這樣踐踏的喔? 自己喝酒誤事,卻還裝一副受害者的樣子,讓人怎麼看怎麼氣... http://tw.news.yahoo.com/050421/39/1q8cb.html 加一段,那女的的解釋,老實說,看了很讓人生氣... -- 一切萬物都有破綻,不只是人類,連大氣,意志,時間也是。 只要有開端就一定有結束,這是理所當然的道理。 我的眼睛可以目視到萬物的死,所以-----只要是活著的東西,就算是神我也能殺給你看! 兩儀 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5.13 ※ 編輯: calase 來自: 218.167.205.13 (04/21 22:16)
lats:不過是個妓女嘛! 搞得好像她多偉大一樣 218.174.140.89 04/21
lats:先動手的還想去告人 218.174.140.89 04/21
guast:先動手的就不能告人? 61.228.84.151 04/21
guast:還是妓女就不能告人? 61.228.84.151 04/21
VRC174:這新聞令家人為警察叫好! 61.62.108.102 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