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owerseven (想像版&嘉義版 入內。)》之銘言: : 以小弟我的看法。 : 我覺得警方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 就算是沒帶違禁品,還是有雙手可以演出像是送機時的全武行。 : 警方早該動用像今天的這種公權力了, : 不是立委就可以大條,不是民意代表就可以大聲講話。 : 今天不小心看到汪笨湖的臺灣心聲, : 感覺滿心痛的,警方可是不分藍綠動用公權力, : 防止流血衝突產生, : 可是卻被這個節目的來賓講的一文不值。 : 感到悲痛!唉~~~   今天警方不需要根據法律就可以限制個人自由,雖然說今天的對象 是有可能要鬧事的人,但是當事人在還沒有行為發生的情況下,是否可 以由警方片面決定限制自由呢?   我的印象中,這必須要有當下的危險的時候才可以這麼做,但是今 天的情況下,我看不出有什麼當下的危險。   當然,這些人被驅離我個人是覺得這樣也好,但是我卻十分不能認 同這樣的執法方式,我很怕有一天,會被用「預謀」犯罪這樣的理由給 限制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9.169
JeffyLiaw:這樣講好了,一群人準備抄傢伙對幹的時候,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警察應該等到開了第一槍之後才制止,還是在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還沒動手(但在對峙)的時候就驅離現場的人?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我個人是傾向後者,因為警察在犯罪偵防上固然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是以「有犯罪發生」為前提,但是在行政的角色上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警察也有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既然名為「維護社會秩序」,就不能等到事情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發生了才介入,否則反而是失職的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至於這麼做的依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220.135.177.248 05/04
JeffyLiaw: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應該是足夠的220.135.177.248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