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aw (Sin(㏑N.Ia).㏒G(y))
看板a-bian
標題Re: 對立法委員真不尊敬..
時間Wed May 4 09:35:14 2005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powerseven (想像版&嘉義版 入內。)》之銘言:
: : 以小弟我的看法。
: : 我覺得警方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 : 就算是沒帶違禁品,還是有雙手可以演出像是送機時的全武行。
: : 警方早該動用像今天的這種公權力了,
: : 不是立委就可以大條,不是民意代表就可以大聲講話。
: : 今天不小心看到汪笨湖的臺灣心聲,
: : 感覺滿心痛的,警方可是不分藍綠動用公權力,
: : 防止流血衝突產生,
: : 可是卻被這個節目的來賓講的一文不值。
: : 感到悲痛!唉~~~
: 今天警方不需要根據法律就可以限制個人自由,雖然說今天的對象
: 是有可能要鬧事的人,但是當事人在還沒有行為發生的情況下,是否可
: 以由警方片面決定限制自由呢?
: 我的印象中,這必須要有當下的危險的時候才可以這麼做,但是今
: 天的情況下,我看不出有什麼當下的危險。
: 當然,這些人被驅離我個人是覺得這樣也好,但是我卻十分不能認
: 同這樣的執法方式,我很怕有一天,會被用「預謀」犯罪這樣的理由給
: 限制自由。
其他我不要求
我只要求警察法辦金素梅跟他帶來群眾抗議丟雞蛋的那些人
如426對泛綠重判,對泛紅輕放是怎樣?
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很爽嗎?
就跟有些台灣人要台灣人在台灣禁止說支那人是支那人一樣
打自己小孩就比較有氣度嗎?
唉.....真的很失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4
推 jum1:對阿扁最近老喜歡打自己小孩給氾藍看,以顯示大公無 59.121.191.139 05/04
→ jum1:私,我也覺得很不以為然,執法應公平合理而不是拿來 59.121.191.139 05/04
→ jum1:討好對手的工具 59.121.191.139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