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PCMAX (左岸沉思)
看板a-bian
標題建立制度的好時機
時間Fri Apr 22 15:31:20 2005
剛才打了個電話給劉英傑
叫他好好休假去啦~~~~
然後看了一下我們分局的留言板跟信箱
留言算不完
一天的流量大概比過去有網站以來的總和還要多
不過
我們分局長在記者會講了一件事情
就是關於警方的標準作業程序
還提到了米蘭達權利
(他的英文發音沒有很標準
後來旁邊的賴正寬組長幫他補充
我看沒有好到那裡去.....噗......)
記過處分的後續處理姑且不論
但是警方臨檢或是逮捕人犯時的標準程序是有必要建立的
(我寫這篇文章絕對沒在混
因為我相信因為這件事情
下個月的研究所考試一定會考這個問題)
Miranda Rights(米蘭達權利)
相信很多朋友都在電視上看過
1960年的時候
有個叫Ernesto Miranda的人
被警察逮捕
但是他控告警察逮捕過程失當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在1963年的時候做出了有名的米蘭達裁定
要求美國所有的警察人員在逮捕嫌犯時
必須宣讀Mirande warning
我們稱之為米蘭達警語
這七句話做成一張Miranda card
每個員警都必須隨身攜帶
當警察在執勤時
必須逐句逐字的向嫌疑犯宣讀
不但順序不能錯 每個單字也必須完全相同
否則就必須重新唸一次
如果警方沒有完成這個程序
那麼此次的逮捕行動就會被視為非法
這七句分別為
1.you are under arrest.
你被逮捕了
2.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你有權保持緘默
3.if you give up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如果你放棄保持緘默的權利 你所說的一切將會成為呈堂證供
4.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before any questioning.
在接受訊問前 你有聘請律師的權利
5.you have thㄍright to an attorney or your
parents before any questioning.
在接受任何問題前 你有權請律師或父母在場
6.if oy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provided to you free of charge.
如果你請不起律師 (國家)將會免費為你提供一位
7.do you understand these rights i read to you?
你了解我對你宣讀的這些權利嗎?
這是美國警方標準化作業的起始
一旦警方宣讀完米蘭達權利
被逮捕人即不得再主張未享有被逮捕時的人權
米蘭達精神後來延伸到其他的執法層面
所以又出現了arrest verbal commands(逮捕命令)
總共有八句
1.freeze!police!
不准動!警察!
2.drop your weapon.
放下武器
3.put your hands where i can see them.
把雙手放在我看得到的地方
4.get down!on your knees!
蹲下!跪下!
5.cross your ankles.
把你的腳踝交叉
6.reach out and put your left hand on the ground.
雙手向外伸展 將左手放在地上
7.lower yourself.face down on the ground.
身體放低 臉朝下趴在地上
8.out both hands out your sides with your palms up.
雙手向身體兩旁伸出 手掌向上
不管你是什麼類型的嫌疑犯
都必須依照上面的步驟完成
這樣一來
既不會有員警執法過當的疑義(因為所有的逮捕行為都是統一步驟)
員警也能夠確保自身的安全
只要你不按照上面的程序做
警方可以視同你有攻擊意圖
最常見的就是在警方喊了第一句freeze之後
嫌犯還伸手摸口袋或是依然手握方向盤
那通常是會被一槍斃了
臺灣的國情與美國不同
當然不可能像美國那麼嚴苛
但是實在有必要訂定一個標準
這樣可以同時保障警方與民眾
例如在實施酒精測試的時候
可以訂定一個標準用語
1.請您下車接受酒精測試
2.現在酒測器的指數從零開始
3.請含著吹管用力吹氣
4.你的酒精測試值為xx.xx...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xx條
只要其中一個步驟民眾沒有配合
就視同拒絕接受酒測
同樣的
如果警方沒有依照上面的步驟
民眾也可以拒絕接受員警的測試
像段玉酒醉不願配合的這個情形
警方如果有正式的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標準作業程序)
可以依照程序
1.請您站在原地不要動
2.請高舉您的雙手
3.請把雙手放在您的腦後
諸如此類的...........
在完成告發之前
只要這個人亂動
或是靠過來想要盧你
(搶行照 搶紅單 推警察)都算
視同妨礙公務
就可以衝上去痛扁他一頓
然後上手銬.....
這樣也是保護民眾
因為只要你依照程序上的指示動作
警察也不能凹你...........
不過說到這個
希望警政署研議個方案出來
恐怕沒有個三五年成不了事
然後再透過立法程序..........
嗯.........我應該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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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83.225
推 smalloc:推SOP!! 140.114.63.11 04/22
※ 編輯: TPCMAX 來自: 218.169.83.225 (04/22 15:44)
推 Hall:緊急狀況可以例外不宣讀嗎? 不然對警察很危險 140.112.41.45 04/22
推 TPCMAX:您是說先扁了再讀嗎?XD..緊急時當然不是這樣 218.169.83.225 04/22
→ Hall:建議以錄音播放的方式宣讀 警方可在旁戒備 140.112.41.45 04/22
推 burgess9:看警匪片常常聽到這幾句 XD 218.161.54.34 04/22
推 Igloo:不過喝醉酒的人 如果已經醉茫茫的話 會聽話嗎 210.85.58.218 04/22
推 TPCMAX:酒醉到聽不懂的狀況.就視同需保護管束.直接上銬 218.169.83.225 04/22
推 calase:T大,第二段被聽到了會不會被減薪啊...XD218.167.191.248 04/22
推 jealousguy:可~ 若遇上假警察呢? 59.104.181.231 04/22
推 hne:推最後一句話 @_@~ 61.225.239.91 04/22
推 advr:其實現在已經有警察職權行使法了,只要依循該法 61.230.94.15 04/22
→ advr:訂定合適的機制...但這也是困難之處... 61.230.94.15 04/22
推 Koibito:第十推:)220.132.182.103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