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uhaha:所謂"格殺令"是指歹徒若持槍還擊 可將之擊斃 221.169.96.31 04/11
→ wuhaha:警察應該本來就有這種權力吧 221.169.96.31 04/11
推 krajicek:重點是媒體的標題不該斷章取義只取這三個字218.164.181.147 04/11
→ edward28:台灣媒體是台灣人民養壞的 163.29.185.99 04/11
推 burdette:我的想法可能比較缺乏法治觀念,不過我覺得 210.71.199.222 04/11
→ burdette:未來如果警方遇到這個殺警的歹徒時 210.71.199.222 04/11
→ burdette:一定要先打他幾槍,只是不要讓他致命 210.71.199.222 04/11
→ burdette:且對這種人來說,一定要判死刑 210.71.199.222 04/11
推 VRC174:那用達姆彈好了 61.62.111.104 04/11
推 burdette:重要的是要先打爛他的手,免的他在傷人 210.71.199.222 04/11
→ burdette:“在”更正為再 210.71.199.222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