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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因公殉職和受傷的兩名警察先生,在此先表達我對他們的遭遇表 達難過跟致上最高敬意。歹徒實在太囂張了,光天化日居然幹這等法 理難容的事情,希望早日將他們逮捕歸案。 然而現在的媒體實在是唯恐天下不亂。連格殺令這種黑道行話都硬生 生套在警方身上。拜託,台灣是沒法律嗎?就算警方再痛很這兩名歹 徒,也不可能允許他們濫用私刑,還是要以逮捕->起訴->審判->判刑 ->執行判決這樣的法律程序才行啊!警方除非是遭遇歹徒頑抗,逼不 得已的情況下才能開槍制服對方。而不是一旦遭遇就一定要置他們於 死地,如果故意開槍致人於死那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喔! 這種任意曲解警方用意的媒體居心何在?為何一定要用「格殺令」這 種聳動的標題呢?這很容易被斷章取義,媒體這樣的標題跟做新聞的 手法實在難以苟同,這根本是不負責任及教壞社會大眾的行為。實在 令人十分不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81.147
wuhaha:所謂"格殺令"是指歹徒若持槍還擊 可將之擊斃 221.169.96.31 04/11
wuhaha:警察應該本來就有這種權力吧 221.169.96.31 04/11
krajicek:重點是媒體的標題不該斷章取義只取這三個字218.164.181.147 04/11
edward28:台灣媒體是台灣人民養壞的 163.29.185.99 04/11
burdette:我的想法可能比較缺乏法治觀念,不過我覺得 210.71.199.222 04/11
burdette:未來如果警方遇到這個殺警的歹徒時 210.71.199.222 04/11
burdette:一定要先打他幾槍,只是不要讓他致命 210.71.199.222 04/11
burdette:且對這種人來說,一定要判死刑 210.71.199.222 04/11
VRC174:那用達姆彈好了 61.62.111.104 04/11
burdette:重要的是要先打爛他的手,免的他在傷人 210.71.199.222 04/11
burdette:“在”更正為再 210.71.199.222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