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esegeese (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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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為什麼退休金會破錶
時間Thu Oct 13 04:19:34 2005
有些人搞不太清楚退休所得替代率會有超過100%的情形
實際上是 退休金優惠存款18% 的政策所產生的
但18%本身沒有錯 訂定當初公務員所得比私人企業確實偏低
為了鼓勵公務員安於本位 不辭職轉入私人企業(那時經濟正在高度成長)
所以有退休金年利率18%的政策 而且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也是接近18%
所以政府補貼預算不多。
但是隨著社會經濟變遷,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逐漸下降,公務員所得相對上升
18%政策已逐漸成為政府沈重的負擔,相較於定期存款利率下降也顯的越來越不合理。
李登輝時代注意到這個問題,在民國84年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變。
公務人員退休金從此年開始一分為二,之前年資以舊制計算,仍可18%優惠存款
84年之後年資以新制計算以本俸兩倍(相當於實領薪)為基數,每滿一年可領2%
的月退金。另外配合舊制的18%優惠存款,兩者相加月退金就會超過申請退休當年度
實領俸額(實領薪)。
例如:張三民國69年任職公務員 至今94年滿25年年資 依退休法得申請自願退休。
那他的退休金69-83年年底退休金部分會領取一次領,外加公保養老給付
可存在台灣銀行的優惠存款專戶 年利率18% (月利率1.5%)
超過定存利率部分當然由政府補貼。按月領取利息(A)
另外84年到94年之年資可領月退俸 由退輔基金按月撥入帳戶 金額是本俸*2為基數
每滿1年 領2%。新制年資11年 共22%(B)且比照公務人員薪資調整。
也就是張三94年辦理退休 可領(A)+(B)的月退俸 會超過退休當月實領薪水。
這種情形下 正常人一定會辦退休(領的更多,又可以找另外一份工作)
造成極度不公平現象,其中以「老」老師的情況最為普遍。
這次改革重點在(A),以行政命令訂定可以存在18%的上限金額
其餘只能依普通存款利率(年利率2%)給予利息。
受影響者僅民國84年前任公務員,且舊制年資退休金超過上限者。其餘不受影響。
政策目標使退休金替代率降為 至多90%
好處有三點:1.降低政府優惠利息補貼負擔。
2.避免為領更高月入收入 而造成得自願退休者立即申請退休,
形成人力浪費。
3.符合公平正義,特別是對新進現職公務員。
爭議:18%月退金,雖由行政命令訂定,但所加之限制不得逾越母法。
否則抵觸法律,依憲法無效。
惟現行退休法本文內並無優惠存款之明文,僅於施行細則規定32條規定
由財政部與銓敘部訂定優惠存款辦法。所以逾越母法之疑義 較無問題。
其次,信賴保護原則問題已由大法官釋字525號說明,只要有日出條款
或其他補救措施,就沒有這個問題。
批評:簡單的事為什麼不早一點實施? 銓敘部跟財政部都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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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gt:叫民進黨好好做! 你po的民進黨都知道! 210.58.173.239 10/13 04:36
→ hgt:不過他就凹蠻! 不做就是不做! 講了也沒用! 210.58.173.239 10/13 04:36
→ olaqe:其實不改才好啊 選舉才有訴求咩 61.229.216.141 10/13 04:45
→ eyou:阿扁可以做吧...反正又不能連任了! 218.187.108.18 10/13 04:53
→ eyou:但是我覺得還是有阻力,接班人應該會有壓力 218.187.108.18 10/13 04:54
→ geesegeese:不改肯定選不上.. 59.113.166.49 10/13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