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ino:建議民眾的電話一律錄音~保存三個月~以防治犯罪 61.228.26.115 05/17
我說的是指紋按捺作為鑑識與判案證據的負功能
這些單位都有結案的業務壓力
打個比方
犯案的人謹慎不留下指紋
而其他沒犯案的人卻留下指紋
比對那麼方便
指紋既是有力證據
誰留下,誰倒楣
再加上這些單位的辦(結)案壓力
阿就是此人囉
這就跟這些單位傾向把案子栽給有案底的人一樣
太方便了不是嗎
尤其是在有辦(結)案壓力下
你否認有此惰性與可能性的負功能嗎?
※ 引述《TPCMAX (左岸沉思)》之銘言:
: : 推 GOJAM:指紋案有潛力成為警方國安單位栽贓與法庭冤獄的 59.115.97.140 05/17
: : → GOJAM:業務工具 59.115.97.140 05/17
: 這是對於指紋比對倒果為因的外行人說法
: 第一
: 指紋如何栽贓?
: 別人並不可能偽造你的指紋
: 然後遺留在某個犯罪現場
: 如果這個方式可行
: 其實要取得一個人的指紋極其容易
: 根本就不需要透過戶政機關來取得
: 我只要跟在你後面
: 看你碰過的地方 例如門把 杯子 手扶梯 等等
: 大概三十分鐘我就可以取得一百枚你的指紋回家仿造
: 最簡單的方式
: 就是跟你買東西或賣你東西
: 鈔票上的指紋可以留存十幾二十年都還能辨識出來
: 事實上
: 指紋的取得非常容易
: 現在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指紋可能被偽造
: (我認為目前根本就不太可能)
: 而是在於是否建檔
: 第二
: 冤獄的問題不在指紋
: 而在於犯罪動機與證據
: 指紋最多只能證明犯罪時某人在場
: 或是某人曾經持有兇器
: 還必須經過其他更多證據的嚴格檢驗證明
: 如果因為指紋而產生冤獄
: 那是檢察官起訴跟法官判決錯誤的問題
: 況且
: 退萬步言
: 現在的檢察官起訴犯罪
: 本來就會把現場採集到的指紋
: 當作證據之一
: 但是現行的法令並沒有要求所有人按捺指紋
: 這更證明了按捺指紋是為犯罪偵查方便
: 或是可能造成冤獄是一種無稽之談
: 因為就算全民不建立指紋檔
: 警察還是要在犯罪現場採集指紋
: 一旦你被認為有犯罪嫌疑
: 還是要被調查而且比對指紋
: 把指紋建檔與造成冤獄放在一起
: 其實是一種不當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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