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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指紋按捺作為鑑識與判案證據的負功能 這些單位都有結案的業務壓力 打個比方 犯案的人謹慎不留下指紋 而其他沒犯案的人卻留下指紋 比對那麼方便 指紋既是有力證據 誰留下,誰倒楣 再加上這些單位的辦(結)案壓力 阿就是此人囉 這就跟這些單位傾向把案子栽給有案底的人一樣 太方便了不是嗎 尤其是在有辦(結)案壓力下 你否認有此惰性與可能性的負功能嗎? ※ 引述《TPCMAX (左岸沉思)》之銘言: : : 推 GOJAM:指紋案有潛力成為警方國安單位栽贓與法庭冤獄的 59.115.97.140 05/17 : : → GOJAM:業務工具 59.115.97.140 05/17 : 這是對於指紋比對倒果為因的外行人說法 : 第一 : 指紋如何栽贓? : 別人並不可能偽造你的指紋 : 然後遺留在某個犯罪現場 : 如果這個方式可行 : 其實要取得一個人的指紋極其容易 : 根本就不需要透過戶政機關來取得 : 我只要跟在你後面 : 看你碰過的地方 例如門把 杯子 手扶梯 等等 : 大概三十分鐘我就可以取得一百枚你的指紋回家仿造 : 最簡單的方式 : 就是跟你買東西或賣你東西 : 鈔票上的指紋可以留存十幾二十年都還能辨識出來 : 事實上 : 指紋的取得非常容易 : 現在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指紋可能被偽造 : (我認為目前根本就不太可能) : 而是在於是否建檔 : 第二 : 冤獄的問題不在指紋 : 而在於犯罪動機與證據 : 指紋最多只能證明犯罪時某人在場 : 或是某人曾經持有兇器 : 還必須經過其他更多證據的嚴格檢驗證明 : 如果因為指紋而產生冤獄 : 那是檢察官起訴跟法官判決錯誤的問題 : 況且 : 退萬步言 : 現在的檢察官起訴犯罪 : 本來就會把現場採集到的指紋 : 當作證據之一 : 但是現行的法令並沒有要求所有人按捺指紋 : 這更證明了按捺指紋是為犯罪偵查方便 : 或是可能造成冤獄是一種無稽之談 : 因為就算全民不建立指紋檔 : 警察還是要在犯罪現場採集指紋 : 一旦你被認為有犯罪嫌疑 : 還是要被調查而且比對指紋 : 把指紋建檔與造成冤獄放在一起 : 其實是一種不當聯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7.140
Marino:建議民眾的電話一律錄音~保存三個月~以防治犯罪 61.228.26.115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