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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你似乎搞錯對象了 根據現有戶籍法 第 8 條 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 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 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刑事局根據此條法令而規劃全民指紋建檔 http://www.cib.gov.tw/science/science0304.aspx 行政院送出的修正案是要取消按指紋的規定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505/20050517106650.html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刑案或國安事件發生時 : 比對全民指紋的動作其實跟把每個人都叫去衙門捺指紋加以比對的情況與意義一樣 : 只是因為科技的關係不用麻煩你們親自跑一趟衙門罷了 : 還沒犯罪就被當嫌犯看待 : 防民如防賊 : 好你個扁政府 : 啥小'人權立國' : 凸 :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恕刪) : : 那是不是晚上被飆車族砍死者的家人 可以要求把半夜十點在外騎車的年輕人 : : 全部當成嫌犯呢? : : 每個人都是可能嫌犯 : : 已經有嫌犯了 卻不知道犯罪人是誰 然後接受無法偵破事實 : : 這樣嗎? : : 坦白說就合目的性 這樣搞不會比留指紋差到哪去 --   ◤  ◣ 鄭     ▅▇ ◢███◣       ◎ ◎  ▄▄▄  ˋˊ    □︵□  ──      ︿ -⊙-⊙- ~●◣0 ◤ 食      ◣ 子   █▼█ TSFansClub CFFansClub JHFansClub Changpa BYFansClu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2.216
smalloc:謝謝指教, 我們一切依法行政~ 140.114.63.11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