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
站內a-bian
標題Re: [討論] 關於強制按指紋一案
時間Tue May 17 20:29:11 2005
※ 引述《zzzaaazzz (zzz)》之銘言:
: 你寫的很好 我不過在加以補充 原諒我懶的打這樣多字...:p
: : 我是認為按捺指紋不應該強制
: : 不想捺就算了
: : 其實這應該是個人的自由
: : 政府不應該強制
: : 畢竟指紋嚴格來說是人身體的一部分
: 指紋應該是隱私權所要保障的核心了
在法體系裡隱私權固然是需要被保障的權利。
但是很遺憾的隱私權本身的界定範圍就很有問題。
一個人電話算不算是隱私權的內容?
地址呢?
學歷呢?
工作呢?
薪水呢?
........................
隱私權的邊緣究竟在哪裡?
其實我個人不認為指紋算是一種隱私權,因為個人根本無法控制。
如果你非常的反社會化,你盡可以不告訴人家你的姓名、地址、電話.....
但是你不可能不留下你的指紋。
而一個指紋對我們整個社會認定一個人的標準,有什麼社會意義嗎?
「嗯~~你的名字很特別,我記住了」
「嗯,你的電話很好記,我會打電話騷擾你」
「嗯~~你的薪水很低,看來社會地位不高」
「嗯,你的指紋的這個旋轉角度不好,所以......」(?)
所以,指紋真的是隱私權的一部分嗎?
-----------------------
退一萬步說,就算指紋屬於隱私權的一部分。
人的各項基本權利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是隱私權嗎? 不是。
財產權可能有疑義,但是身體權,生命權,遠比隱私權要來得重要。
因此政府就算是以指紋作為調查犯罪的工具,so what?
只要能夠增加1%的破案率,
只要能夠降低1%的犯罪率,
只要能夠多救哪怕只是「一條」人命。
那麼蓋個指紋又如何呢?
你不願意蓋,因為你是善良老百姓,
壞人也不願意蓋,雖然他是個壞人。
我相信如果政府宣布每個人只要拿一千元出來,這輩子絕對不會碰到犯罪.
大家一定會很樂意。
但是蓋個指紋,你並不用付政府一千元,就可以減少一定程度(當然不可能是完全沒有)
的犯罪。
why n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86.62
推 burgess9:"寧可錯殺一百 也不願放過一個" 這觀念對嗎? 218.161.52.216 05/17
推 Marino:植入晶片就可防治犯罪~why not 61.228.26.115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