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PCMAX (左岸沉思)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關於強制按指紋一案
時間Tue May 17 20:09:31 2005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我說的是指紋按捺作為鑑識與判案證據的負功能
: 這些單位都有結案的業務壓力
: 打個比方
: 犯案的人謹慎不留下指紋
: 而其他沒犯案的人卻留下指紋
: 比對那麼方便
: 指紋既是有力證據
: 誰留下,誰倒楣
: 再加上這些單位的辦(結)案壓力
: 阿就是此人囉
: 這就跟這些單位傾向把案子栽給有案底的人一樣
: 太方便了不是嗎
: 尤其是在有辦(結)案壓力下
: 你否認有此惰性與可能性的負功能嗎?
已經說過了
現在就是這樣子
所以
跟指紋建不建檔沒關係..........=.=
而且
警方辦案還是要經過司法審查的
如果您的說法成立
那中華民國有一半的人口(以前的役男)
都已經因為指紋比對容易
所以被冤獄的機會很高啦
再次強調
指紋比對是"證據手段"
並不是"偵查手段"
也就是說
當有嫌疑犯之後
指紋可以當作其中的一項證據
但並不是因為有指紋
所以這個人是嫌疑犯
切莫老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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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gdzaku:柯南看太多的關係吧 139.175.8.132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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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indin662200:大推樓上的,我笑了 XD 218.161.51.179 05/17
推 GOJAM:是你說反了吧.越具備多樣在場證據越有犯案嫌疑 59.115.97.140 05/17
→ GOJAM:你自己也說指紋是證據 59.115.97.140 05/17
推 TPCMAX:是先有犯罪嫌疑才去比對指紋.不是有指紋就有嫌疑 218.169.95.208 05/17
→ TPCMAX:怎麼說你才懂呢?我也沒辦法教你基礎刑事偵查學啊 218.169.95.208 05/17
→ GOJAM:現場指紋就是犯罪嫌疑證據之一啦 59.115.97.140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