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我說的是指紋按捺作為鑑識與判案證據的負功能 : 這些單位都有結案的業務壓力 : 打個比方 : 犯案的人謹慎不留下指紋 : 而其他沒犯案的人卻留下指紋 : 比對那麼方便 : 指紋既是有力證據 : 誰留下,誰倒楣 : 再加上這些單位的辦(結)案壓力 : 阿就是此人囉 : 這就跟這些單位傾向把案子栽給有案底的人一樣 : 太方便了不是嗎 : 尤其是在有辦(結)案壓力下 : 你否認有此惰性與可能性的負功能嗎? 已經說過了 現在就是這樣子 所以 跟指紋建不建檔沒關係..........=.= 而且 警方辦案還是要經過司法審查的 如果您的說法成立 那中華民國有一半的人口(以前的役男) 都已經因為指紋比對容易 所以被冤獄的機會很高啦 再次強調 指紋比對是"證據手段" 並不是"偵查手段" 也就是說 當有嫌疑犯之後 指紋可以當作其中的一項證據 但並不是因為有指紋 所以這個人是嫌疑犯 切莫老是倒果為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95.208
jagdzaku:柯南看太多的關係吧 139.175.8.132 05/17
※ 編輯: TPCMAX 來自: 218.169.95.208 (05/17 20:12)
dindin662200:大推樓上的,我笑了 XD 218.161.51.179 05/17
GOJAM:是你說反了吧.越具備多樣在場證據越有犯案嫌疑 59.115.97.140 05/17
GOJAM:你自己也說指紋是證據 59.115.97.140 05/17
TPCMAX:是先有犯罪嫌疑才去比對指紋.不是有指紋就有嫌疑 218.169.95.208 05/17
TPCMAX:怎麼說你才懂呢?我也沒辦法教你基礎刑事偵查學啊 218.169.95.208 05/17
GOJAM:現場指紋就是犯罪嫌疑證據之一啦 59.115.97.140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