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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的很好 我不過在加以補充 原諒我懶的打這樣多字...:p : 我是認為按捺指紋不應該強制 : 不想捺就算了 : 其實這應該是個人的自由 : 政府不應該強制 : 畢竟指紋嚴格來說是人身體的一部分 指紋應該是隱私權所要保障的核心了 : 如果要運用到人的特別隱私 : 是應該經過更嚴格的審查 審查標準應該適用嚴格審查基準 : 我只是就按捺指紋的利與弊來說明 : 同時也釐清一些對指紋在犯罪偵查中的錯誤觀念而已 : 另外 : 捺指紋並不能視為"政府把人民都當作罪犯" 沒錯 人民是先於政府而存在的 人民是國家的主體 今天戶籍法第八條強制人民在領身分證的時候 強制人民按指紋 這代表先設定人民皆為潛在的犯罪人 根本是把人民視為國家的客體 所以以犯罪偵防為目的的理由前提根本違憲!!!! 其他就不用在討論下去.. : 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 : 那麼身分證留照片其實也是 : 在街頭巷尾裝監視器其實也是 : 說真的 : 就司法而言 : 任何人在受司法判決之前 : 都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 : 這是無罪推定的觀念 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是憲法上的基本原則了!!!! : 可是就警察實務而言 : 剛好相反 : 不管什麼案件發生 : 所有人都"應該被視為有嫌疑" : 這樣才能有利於案件的偵破 : 就算沒有指紋建檔 : 警察還是"把人民都當作罪犯" : 偵查學開宗明義告訴我們 : 不要放過任何一個有一絲可疑的線索 我到覺得這是犯罪偵查實務上不得不然的做法 大膽的假設 小心的求證 而不是把人民當成罪犯為大前提 : 這也就是為什麼警察偵辦案件之後 : 還要有檢察官起訴 : 還要有法官檢驗的原因 因為現在的刑事訴訟已經改採三面關係 起訴跟審判要由不同機關審理 這樣才能防範以前糾問時代(包青天就是那種糾問法官) 的弊病 而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起訴 總不可能全部都由檢察官作吧 所以才有警察..也協助犯罪調查 : 因為 : 原始目的本來就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127
TPCMAX:所以指紋建檔如果是因為犯罪偵防.我不贊同 218.169.95.208 05/17
TPCMAX:其實政府應該強調指紋的防偽及"認證"功能 218.169.95.208 05/17
zzzaaazzz:不過如果目的是戶政管理..則要繼續檢驗下去140.119.129.127 05/17
TPCMAX:同時讓人民可以自由選擇.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最好 218.169.95.208 05/17
zzzaaazzz:但是不管用怎樣的理由...140.119.129.127 05/17
zzzaaazzz:換身分證跟按指紋怎樣都無法通過違憲審查140.119.129.127 05/17
zzzaaazzz:昨天我跟老師討論過了...被他笑 >:<140.119.129.127 05/17
zzzaaazzz:如果可以讓人民自由選擇 誰會按指紋?140.119.129.127 05/17
zzzaaazzz:目的就嚴重違憲...其他根本不用在討論下去140.119.129.127 05/17
sekwisd:防偽這個說法 新的身分證已經作了20幾種防偽措施 220.134.120.30 05/17
sekwisd:恐怕實益不大 220.134.120.30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