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zaaazzz (zzz)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關於強制按指紋一案
時間Tue May 17 20:11:03 2005
你寫的很好 我不過在加以補充 原諒我懶的打這樣多字...:p
: 我是認為按捺指紋不應該強制
: 不想捺就算了
: 其實這應該是個人的自由
: 政府不應該強制
: 畢竟指紋嚴格來說是人身體的一部分
指紋應該是隱私權所要保障的核心了
: 如果要運用到人的特別隱私
: 是應該經過更嚴格的審查
審查標準應該適用嚴格審查基準
: 我只是就按捺指紋的利與弊來說明
: 同時也釐清一些對指紋在犯罪偵查中的錯誤觀念而已
: 另外
: 捺指紋並不能視為"政府把人民都當作罪犯"
沒錯 人民是先於政府而存在的 人民是國家的主體
今天戶籍法第八條強制人民在領身分證的時候 強制人民按指紋
這代表先設定人民皆為潛在的犯罪人 根本是把人民視為國家的客體
所以以犯罪偵防為目的的理由前提根本違憲!!!!
其他就不用在討論下去..
: 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
: 那麼身分證留照片其實也是
: 在街頭巷尾裝監視器其實也是
: 說真的
: 就司法而言
: 任何人在受司法判決之前
: 都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
: 這是無罪推定的觀念
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是憲法上的基本原則了!!!!
: 可是就警察實務而言
: 剛好相反
: 不管什麼案件發生
: 所有人都"應該被視為有嫌疑"
: 這樣才能有利於案件的偵破
: 就算沒有指紋建檔
: 警察還是"把人民都當作罪犯"
: 偵查學開宗明義告訴我們
: 不要放過任何一個有一絲可疑的線索
我到覺得這是犯罪偵查實務上不得不然的做法
大膽的假設 小心的求證
而不是把人民當成罪犯為大前提
: 這也就是為什麼警察偵辦案件之後
: 還要有檢察官起訴
: 還要有法官檢驗的原因
因為現在的刑事訴訟已經改採三面關係
起訴跟審判要由不同機關審理 這樣才能防範以前糾問時代(包青天就是那種糾問法官)
的弊病 而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起訴 總不可能全部都由檢察官作吧
所以才有警察..也協助犯罪調查
: 因為
: 原始目的本來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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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29.127
推 TPCMAX:所以指紋建檔如果是因為犯罪偵防.我不贊同 218.169.95.208 05/17
→ TPCMAX:其實政府應該強調指紋的防偽及"認證"功能 218.169.95.208 05/17
推 zzzaaazzz:不過如果目的是戶政管理..則要繼續檢驗下去140.119.129.127 05/17
→ TPCMAX:同時讓人民可以自由選擇.我覺得這樣的方式最好 218.169.95.208 05/17
→ zzzaaazzz:但是不管用怎樣的理由...140.119.129.127 05/17
→ zzzaaazzz:換身分證跟按指紋怎樣都無法通過違憲審查140.119.129.127 05/17
→ zzzaaazzz:昨天我跟老師討論過了...被他笑 >:<140.119.129.127 05/17
→ zzzaaazzz:如果可以讓人民自由選擇 誰會按指紋?140.119.129.127 05/17
→ zzzaaazzz:目的就嚴重違憲...其他根本不用在討論下去140.119.129.127 05/17
推 sekwisd:防偽這個說法 新的身分證已經作了20幾種防偽措施 220.134.120.30 05/17
→ sekwisd:恐怕實益不大 220.134.120.30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