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rgess9:麻煩看看#10082 218.161.52.216 05/17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刑案或國安事件發生時
: 比對全民指紋的動作其實跟把每個人都叫去衙門捺指紋加以比對的情況與意義一樣
: 只是因為科技的關係不用麻煩你們親自一而再再而三地跑一趟衙門罷了
: 還沒犯罪就被當嫌犯看待
: 防民如防賊
: 好你個扁政府
: 啥小'人權立國'
: 凸
這個東西不是扁政府提出來的喔
我印象中在扁政府之前就這麼打算了
而且就是打算在統一換發新身份證時順便印指模的
: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恕刪)
: : 那是不是晚上被飆車族砍死者的家人 可以要求把半夜十點在外騎車的年輕人
: : 全部當成嫌犯呢?
: : 每個人都是可能嫌犯
: : 已經有嫌犯了 卻不知道犯罪人是誰 然後接受無法偵破事實
: : 這樣嗎?
: : 坦白說就合目的性 這樣搞不會比留指紋差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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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啊.... 如果我砸錢買KTR機車 你就把KIWI妹送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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