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antliao (三葉說:我女生看很淡orz)》之銘言:
: 這件事的演變也太奇怪了吧!
: 留下指紋並不是行政部門主動要求修法要這樣實施的,
: 是立法院通過的戶籍法規定的,當時會通過更主要是因為國民黨的堅持,
: 而且戶籍法通過已經八年!
: 行政部門因為有爭議已經送了戶籍法第八條修正案到立法院,
: 如果七月一日之前立法院將相關條文修正,
: 就不須再煥發新身分證時按倷指紋.
: 相關報導如連結:http://news.yam.com/focus/life/8169/
: 不過我覺得目前的執政黨並未在立法當時積極反對,
: 之後執政也沒有積極的去推動釋憲或者戶籍法的修正案,
: 我想這一點是比較讓人權委員感到不快之處.
人權委員和社運界的目前的想法是如果立法院不肯修法
就要行政機關提釋憲 甚至不執行按捺指紋的違憲法律
但是從行政和立法權力分立與互動角度來看
憲法既然賦予行政院覆議和法律修正案的提案權
那要行政機關用聲請釋憲對抗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好像違背了「權力互相尊重」的法理
而且在這件事情 行政院好像也沒有可以聲請釋憲的當事人適格法律依據
(難不成又要行政院像「真調會條例」案那樣 行使所謂「抵抗權」嗎?)
謝系立委管碧玲之前想要找三分之一立委連署聲請釋憲
但是即使是泛綠的立委對這件事也是反應冷漠
親綠媒體如自由時報更是動不動就在前四版大篇幅鼓吹按捺指紋的必要性
這件事現在行政院人權委員威脅要集體辭職和呂副總統開記者會後
又變成打擊民進黨政府政策不一致的政治事件
依法行政按捺指紋變侵害人權 不按指紋變違法
後續如何收尾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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