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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份證要捺指紋 呂秀蓮:違憲法律,政院可不必遵守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2005-05-17 20:34 針對行政院擬議中將於7月1日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必須按錄指紋的作法,呂秀蓮副總統17 日下午再度呼籲行政院應重新研究。呂秀蓮表示,政府依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要求全民捺錄 指紋,有違法、違憲的疑慮,違背台灣人權立國形象;而且在沒有完成對錄存指紋的配套 法律前,全民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呂秀蓮強調,凡法律牴觸憲法,不待宣布,當然無效,就是無效。只要行政院也認為違憲 ,就沒有遵守的必要。 呂秀蓮呼籲,為確保全民基本人權、遵守憲法原則,立法院應儘速通過行政院提出的戶籍 法第八條修正案;行政院應研擬聲請大法官釋憲,戶籍法第八條是否違憲;釋憲期間,行 政院可聲請暫時處分,司法機關應停止戶籍法第八條執行。 她說,因此國家元首、副元首不需要公開呼籲全民拒絕去配合,因為這不但是開法治倒車 ,不必要也不可為,人民也不樂見。 呂秀蓮下午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在副主委廖福特、蘇友辰的陪同下召 開記者會,表達人權諮詢委員會強烈反對全民捺錄指紋、換身分證作法。 呂秀蓮指出,陳水扁總統在人權諮詢委員會5月11日的反對諮詢意見書批示,送請行政院 參考妥善處理。這是人權諮詢委員會自2001年7月以來所提出的第三度呼籲,她強調,這 件事並非針對某某人。 呂秀蓮也透露,她剛出席民主進步黨中常會,已把意見書給行政院長謝長廷。謝長廷也說 ,回去會好好研究。 呂秀蓮說,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人民年滿十四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申 請發給。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未滿十四歲,不予捺指紋」她認為,要求全 民捺錄指紋換發身分證,有違法之嫌。因為戶籍法沒有規定「換發」者,要捺錄指紋;是 規定年滿十四歲,「請領」身份證者,要捺錄指紋。 她進一步指出,強制全民捺指紋、錄存規定,有違憲嫌疑。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五號 解釋文,「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維護、人格發展 完整,並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個人資料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 基本權利,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她表示,政府不只不能強迫全民按指紋;目前戶籍法更未規定錄存指紋可供警政機關作為 偵查破案依據。政府不能因為治安不好、不能因極少數可能犯罪的人,就強迫2300萬人捺 錄指紋,這不符比例原則。 呂秀蓮強調,全世界只有極少數、人權形象不彰的國家,才會強迫全民按指紋。目前中國 正考慮強迫全民按指紋;台灣千萬不能跟著中國走,會毀壞台灣國際形象、違背台灣人權 立國的形象。 http://news.yam.com/ettoday/politics/200505/2005051710850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