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cha ( )》之銘言:
: 如果民進黨自認自己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 就別再用其它花招在遊說 沒用的
: 真正有理就直接講出來
: 明明沒有的事卻要硬掰模糊焦點
: 這是選舉適用而已
: 唉~反正說了也是白說 胡扯就能成為事實?
: 除非人人都能拿A士!~唉~
:
目前來看,藍軍是以「公投否決」來說嘴,其實以公投法來看(姑且不論
這是狗屁鳥籠公投法),藍軍這句話是正確的。
第三十條 (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
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
因此就算有領公投票的人,92%贊成軍購,這個投票結果仍然是否決,而非「不成立」,
沒辦法,因為惡法亦法囧rz
但是從公投法第三十三條來看,公投否決的效果只是「相同提案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
,受拘束的是提案者,而非政府之行為。
其實這並不難理解吧,倘若公投結果否決了一項政策,則該項政策永遠不得執行,那我想
民進黨方面會很努力的推行「統一公投」,再反動員來否決這個公投,反之亦然,國親也
可以推個「台獨公投」再來反動員。(當然我很瞭解目前的公投法無法舉行統獨公投,只
是舉個比較誇張的例子來說明國親「公投否決軍購說」的荒謬罷了。)
再者,藍軍不是說公投綁大選違法?現在拿個違法的東西來指責當局,不覺得可笑?
又再者,這個軍購案的成立早於公投結果出爐甚久,前後時序還請你搞清楚,別國親
報一個影你就生一個子。
民進黨政府講不出理?很明顯是許多立場相左的人不願意把理聽進去吧?
公民投票法全文:
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html/0410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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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說,「我又成了抹黑分化的被害人」。
他說,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都是「假馬迷」,
真正的「馬迷」會支持連宋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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