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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cha ( )》之銘言: : 如果民進黨自認自己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 就別再用其它花招在遊說 沒用的 : 真正有理就直接講出來 : 明明沒有的事卻要硬掰模糊焦點 : 這是選舉適用而已 : 唉~反正說了也是白說 胡扯就能成為事實? : 除非人人都能拿A士!~唉~ : 目前來看,藍軍是以「公投否決」來說嘴,其實以公投法來看(姑且不論 這是狗屁鳥籠公投法),藍軍這句話是正確的。 第三十條 (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 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 因此就算有領公投票的人,92%贊成軍購,這個投票結果仍然是否決,而非「不成立」, 沒辦法,因為惡法亦法囧rz 但是從公投法第三十三條來看,公投否決的效果只是「相同提案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 ,受拘束的是提案者,而非政府之行為。 其實這並不難理解吧,倘若公投結果否決了一項政策,則該項政策永遠不得執行,那我想 民進黨方面會很努力的推行「統一公投」,再反動員來否決這個公投,反之亦然,國親也 可以推個「台獨公投」再來反動員。(當然我很瞭解目前的公投法無法舉行統獨公投,只 是舉個比較誇張的例子來說明國親「公投否決軍購說」的荒謬罷了。) 再者,藍軍不是說公投綁大選違法?現在拿個違法的東西來指責當局,不覺得可笑? 又再者,這個軍購案的成立早於公投結果出爐甚久,前後時序還請你搞清楚,別國親 報一個影你就生一個子。 民進黨政府講不出理?很明顯是許多立場相左的人不願意把理聽進去吧? 公民投票法全文: 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html/0410600.htm -- 馬英九說,「我又成了抹黑分化的被害人」。 他說,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都是「假馬迷」, 真正的「馬迷」會支持連宋當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9.62 ※ 編輯: Cosmoswalker 來自: 218.171.229.62 (09/13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