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irogo (衝啊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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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軍購與公投
時間Thu Sep 8 17:19:27 2005
先看新聞對照比較:
現在: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509/20050908045153.html
藍營決退回愛國者預算
郭淑媛/台北報導 2005-09-08 15:20
在馬王會、馬宋會之後,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軍購案立場,國民黨
團強調,由於2004年公投已否決購置愛國者三型飛彈,因此行政院提出、立法院
審查愛國者三型飛彈預算都是違法,將退回改編入年度預算的愛國者三型飛彈預
算。至於另兩項潛艦與反潛機特別軍購條例是否付委,國民黨團表示,目前態度
仍是反對,不過將交付下周一黨團大會決議。據了解,在立法院長王金平表態後
,部分國民黨立委對特別軍購案付委態度已有鬆動。
據了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日前曾與黨內軍購小組成員會商討論因應態度,軍購
小組成員蘇起私下透露,
馬英九相當在意購置反飛彈裝置公投被否決,怎可再購
置愛國者三型飛彈,對於另兩項特別預算案,則尊重黨團決定。日前國防部副霍
守業向馬英九提出簡報,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等幹部也在場,曾永權說,
全程只有45分鐘,馬英九主要是聽取意見。
上午國民黨團幹部強調,基於民主原則,公投既已否決,3年內都不應再提出,
不過蘇起私下表示,對於特別軍購案,如果陳總統表現誠意,他可以同意付委。
他並建議,公投3年之後,陳水扁可以於後年立委選舉或大後年總統選舉再提出
飛彈公投,這才是解套的辦法。
記者會中,
曾永權痛批,公投已否決購置愛國者三型飛彈,陳水扁與行政院憑什
麼違反多數民意,編列1300億元愛國者三型飛彈預算,依公投法第3條,被否決
就3年內不得再提出,行政院編列預算是違法,立法院審查也是違法,希望行政
院說明,是否遵守公投法、是否承認公投效力?
對於行政院與總統府強調公投內容是「增購」,但3項軍購案是1998年即決定,
軍購小組成員、立委丁守中批評說,不可能,當時立法院沒有通過預算,即使當
時政策已決定,也被2004年公投否決掉了,何況台灣的當務之急是讓F16戰機升
級,買愛國者飛彈只是安慰劑而已。蘇起強調,我們若是民主法治國家,就應遵
守公投法規定,當年他在總統府任職,總統府並沒有決定軍購,可能是國防部內
部有決定,陳水扁既然沒有先循立法途徑而直接訴諸公投,就應遵守公投說不的
結果。
對於媒體追問究竟要如何處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預算,丁守中、蘇起、賴士葆才說
,當然是退回。
過去:
http://www.epochtimes.com/b5/4/2/10/n464352.htm
馬英九:公投題目無爭議 朝野都是正方
【大紀元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將舉辦
十場公投辯論會,卻找不到反方代表。連宋競選總幹事、
台北市長馬英九今晚說
,在野黨並不是反對這兩道公投題目,而是反對程序違法;單就公投題目而言,
「我們都是正方啊」,這也就是國親陣營認為這項公投根本沒有必要的主因。
中選會的公投辯論會找不到反方代表,行政院認為若在野黨立院黨團不願參加,
應推派馬英九等地方首長或學者參加;但馬英九不以為然。馬英九說,反方代表
「他們(指行政院)一定會安排的」,當然也不排除變成單方面政見發表會的可
能,因為「我們都是正方啊」,
這兩道公投題目基本上沒有爭議,在野黨與行政
院的意見沒有不同,只是在程序上反對。
http://www.epochtimes.com/b5/4/2/10/n463983.htm
公投找不到反方 馬英九:證明議題沒爭議性無需公投
【大紀元2月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中選會決議為了公投將舉辦兩道題目各
五場的辯論,不過可能面臨找不到人擔任「反方」的角色。
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
,這是早已預料到的問題。因為這兩個議題本來就沒有爭議性,根本沒有舉辦公
投的必要。
(陳弘志報導)公投議題面臨沒有團體或政黨願意擔任反方的情況下,外界質疑中
選會為了兩個題目所舉辦的十場公投辯論會,可能會演變成行政院自說自話的「
意見發表會」。對此,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這顯現了這次公投的議題沒有爭議性
,根本沒有舉辦公投的必要。
馬英九說。馬英九表示,行政院強力介入總統大選合併舉辦公投,台北市民政局
和選委會為了避免「公投」導致總統大選投票混亂和延遲開票作業,目前正在苦
思預防之道。馬英九說,台北市為配合行政院舉辦公投,將會小額增加選務人員
。不過由於總統大選合併舉辦公投,萬一有人投錯票匭,總統大選的「得票數」
必須等到公投開完票之後才能確定,預料時間會拖到晚上八點以後,因此讓選務
人員大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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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比較來看,去年的國民黨也認為兩項公投是程序上的問題,
本質上都是贊同的,現在所持的反對立場有一項是指公投被否決,
所以不該再通過愛國者三型飛彈的預算。
的確,從公投法這一條來看是有討論的空間:
第三十條 (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
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從上述條文來看,不能說國民黨的說法站不住腳,
但是若執意就這個立場來詮釋對國民黨也不見得有利,
一來是去年明明口口聲聲宣稱這是朝野無爭議的共識,現在突然改變立場,
並就「抵制程序問題」的公投結果直接斷言是「多數民意反對」,
就這點而言國民黨必須先說明去年「無爭議」為何會變成現在的立場。
另外,假如一定要這樣詮釋,不要忘了公投還有另一個題目: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
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這個題目也因達不到法定有效投票門檻被否決,
照國民黨的邏輯來看,多數民意根本也反對政府與中共協商,
也不希望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來謀求兩岸共識與人民福祉,
那既然如此,在野黨呼籲政府與中國坐下來談、要推動兩岸和平,
基本上在陳總統任內根本不能做了,因為多數民意反對且有法定效果,
既然如此,那在野黨還有什麼好要求的?
所以如果確定要持這立場就不要有雙重標準,
若軍購真的因為這原因被否決,那政府也應有充分理由在下次公投一樣題目前,
拒絕與中國方面的協商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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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3.193
推 Izangel:推原波邏輯清晰...應該寄給DPP來多宣揚! 61.220.249.213 09/08
推 chouhen:犀利! 140.112.211.64 09/08
推 olenew:不只這麼簡單 公投時 支那部隊干擾台灣人投公投 220.129.91.29 09/08
→ olenew:票的帳還沒算呢! 220.129.91.29 09/08
推 now:無效跟否決不一樣啊 不然沒投不就通通都算反對票@!@ 203.73.48.240 09/08
推 funfunchen:推~~218.169.226.146 09/08
推 ichirogo:照法條原文來看的確是算否決 看不出算無效理由 61.229.33.193 09/08
推 jamexz:推一個~ 219.68.241.244 09/08
推 now:那只好把國防部跟陸委會裁撤掉啦@!@ 203.73.48.240 09/08
→ gdgy:是啊,那些飛彈就撤掉啦,140.113.185.142 09/08
推 now:剛又去找那兩條內容 發現很好笑^^ 203.73.48.240 09/08
推 richardtotor:謝謝詳細資料218.171.220.20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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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lassicTZ:厲害 218.172.89.173 09/08
→ redsaizu:政府的確是沒跟對岸交流..都被在野黨作去了.. 218.168.32.214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