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kwoods (不想當護士)
看板a-bian
標題Re: 中華民國最大惡法-眷村改建條例
時間Sat May 28 13:13:56 2005
我覺得舊眷村都是老舊的房子
而且佔地廣大..
拿來蓋國宅其實也不錯!
至少房子是新的!
那些原本鄰居的還是住在附近..
而且還可以多了好多戶 可以給其他人住
產權清楚 可以買賣
我不覺得是惡法啦!
不過房子蓋的不好..
我覺得是建商的問題
還有監工的問題..
跟法律沒有關係..
※ 引述《xanthomonas (campestris)》之銘言:
: 不過....
: 這是一次永久解決眷村問題的方法,
: 換了房子......房子所有權歸原眷村住戶自己...以後政府不必在照顧他們的居住問題..
: 難道要讓他們繼續住眷村..照顧他們到永遠?????
: 都逃到台灣超過50年了,
: 類似八旗兵的組織早該解散,
: 與其拖下去....不如花大錢一刀兩斷.......
: 另有好處,
: 當年眷村大多在都市外圍,
: 現在很多都變成精華地區,
: 收回大批眷村土地,
: 好處多多.....
: 賣地賺錢...
: 可當公共建設土地....
: ※ 引述《roylu91 (Roy)》之銘言:
: : 我希望網友come能把所有眷村改建資料多看一便
: : 而不是胡說八道一翻
: : 她們在中國打仗
: : 來到台灣
: : 拿台灣人民的錢幫她買房子
: : 更誇張的是
: : 這樣對榮民的德政
: : 竟然是阿扁任內的功績
: : 眷村改建條例
: : 第5條 (原眷戶享有承購之權益)
: : 原眷戶享有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原眷戶死亡者,由
: : 配偶優先承受其權益;原眷戶與配偶均死亡者,由其子女承受其權益,餘均不得承受其權
: : 益。
: : 第十六條 (住宅社區配售坪型辦法)
: : 興建住宅社區配售原眷戶以一戶為限。每戶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戶現任或退伍時之職缺編階
: : 為準;並得價售與第二十三條之違占建戶及中低收入戶;如有零星餘戶,由主管機關處理
: : 之。
: : 而實際的實行狀況是
: : ◎配售標準:
: : 將級:34坪型(權狀坪數約50.2坪)。
: : 校級軍官:30坪型(權狀坪數約45坪)。
: : 尉級以下官士級:28坪型(權狀坪數約42.4坪)。
: : ◎可依承購戶意願,無條件自費增購上一坪型眷宅。
: : http://www.mnd.gov.tw/division/%7Edefense/mil/gpwd/webs/index.htm
: : 而所謂的配售
: : 就是配給將軍34坪校官30坪尉級以下28坪
: : 要多買的自費
: : 你用台北市的地價計算
: : 平均每個人可以A到國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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