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ingstarL (nt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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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中華民國最大惡法-眷村改建條例
時間Sun May 29 22:05:07 2005
※ 引述《roylu91 (Roy)》之銘言:
: 看到你跟其他的人一些論戰
: 其實我能認同你的說法
: 如何解決眷村這樣的一個問題
: 是需要進一步的去思考
: 但目前的解決方式並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 這也是我最原始寫這邊文章的本意
: 但我認為有幾個前提是我們必須先去認知的
: 1.眷村是當初政府安置榮民的權宜措施
: 所以那些眷村住戶必須理解這不是他們理所當然的財產
: 相反的是政府的一種恩惠或是另一種排他性的社會福利措施
: 如果政府真的要強制回收那在法理上也站的住腳
: 2.基於法治國家的信賴保護原則
: 因此如何適切的解決眷村問題
: 我不贊成在現階段無差別的強制回收
: 3.解決方案必須符合憲法對公民的平等原則
: 原來眷村的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
: 沒有道理在干年後能免費得到一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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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過這個社會就是欺善怕惡
強打落水狗
你們要不要去找那些更惡劣的
強佔國有土地就地合法化?
高爾夫球變更就地合法化?
違章建築就地合法化?
只敢欺負那些眷村不敢去找權貴?
好說好說
: 因此改建後的國宅我個人認為所有權仍屬國家
: 政府得以社會福利概念,以廉價方式承租給眷戶或打個7.8折賣給原眷戶
: 同樣的概念也適用在中低收入戶上
: 4.繼承問題
: 目前的法律到第二代都還可以繼承
: 容我說句髒話,這是腦袋長大便的人想出來的
: 在我認知中,社會福利的提供只有身分問題沒有繼承問題
: 眷戶本來就沒有所有權何來第二代繼承
: 如果這是財產而第二代可以繼承那第三代為什麼不可以隔代繼承?
: 不過這陳水扁也要負責任
: 那些豬腦袋立出這樣的法
: 不然就提覆議.不然提釋憲
: 怎麼可以去執行呢
: 5.榮民照護問題
: 基本上我絕國家不能區分族群來照顧
: 這是憲法的平等原則問題
: 政府應該針對的是全國所有弱勢族群
: 而不是特殊身份的族群
: 榮民的照顧不是成立退輔會而適應該給內政部
: 全台灣不是只有榮民需要照顧
: 5.至於抗爭問題
: 這涉及到的是公權力魄力問題
: 黃大洲當市長的時候拆掉中華路的商場
: 陳水扁拆掉了現在的大安森公園還有現在晶華酒店前公園的那兩大片違章建築
: 重點是法理能否站的住腳
: 最後我還是要對那些眷村住戶表示最不屑的態度
: 政府跟老百姓沒有欠你們
: 別把你們所擁有的權利視為理所當然
: 比你們更需要政府照顧的弱勢的人比比皆是
: 更別把這當成打壓外省人
: 別說你們為國家打過仗或辛苦過
: 那些被國家出賣給日本人的台灣人
: 或是被國家屠殺過的台灣人
: 她們就可以依此理由來跟國家要房子嗎?
: ※ 引述《xanthomonas (campestris)》之銘言:
: : 重點是.......他們會來台,
: : 是因為蔣介石帶他們來的,
: : 政府說保障他們生活是.....蔣介石說的....
: : 目前有點像中華民國成立時......辛丑條約的賠款還是繼續賠......
: : -
: : 現在真要公平正義的話,
: : 您的解決方案為何.........
: : 00改建............建國宅跟他們換土地(目前方案)
: : 01繼續撐..........當鴕鳥
: : 02強制回收土地....花錢請他們搬走
: : 03強制回收土地....強制趕走...
: : 04回收土地........第一代死了就強制回收
: : 不知您選哪一種,
: : 還是另有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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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76
推 roylu91:當然惡無分大小,我們反對任形式的不公平 59.120.14.8 05/29
推 leespeng:所以該怎麼辦?有時政府也是處在共犯結構之內 61.59.158.88 05/29
→ roylu91:但其不能以其他理由,來合理化眷村改建的荒謬姓 59.120.14.8 05/29
→ roylu91:連戰最有名的就是行政院長任內,讓高爾夫就地合法 59.120.14.8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