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你對眷村改建的認識並不完全正確 中低收入戶得承購改建後的國宅 但兩者實際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樣的 中低收入戶是必須"購"房子 而眷戶則是"配購" 而所謂的配購簡單的講就是"配"啦 則是依退休時的位階先配予24-35坪不同大小的房子(每個縣市不一定) 而如果要更大一級的房子則須自負多出來的差額 而如果不願意要房子折合現金 而這樣得配置房子的資格有第二代與榮民的配偶 這與一般人以為的 眷戶與中低收入戶得承購國宅的資格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這樣我也不會在最初寫這篇文章 事實上這個問題是曾經被提出釋憲 大法官釋字第485號: ....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 之規定.....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就上開條 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2D485+&N2=485 但整個實踐的結果卻與大法官解釋完全背道而馳 大法官對原來是由政府補助眷戶80%的購住款眷戶自行負擔20%的做法已經認為不妥 結果最後實踐變成用送的 還能由第二代繼承 所以希望你能再去了解實際的現況 真實的狀況我相信會讓非受益者都大吃一驚 ※ 引述《emonica (皮皮)》之銘言: : ※ 引述《wuhaha (段~正~淳!! 納~命~來!!)》之銘言: : {恕刪} : 就我所知眷村條例是比照中低收入戶購置國宅方式 : 何謂排他性??社會福利機構對不管是原住民或是就業婦女都有 : 榮民居住已達數十年 政府安置建購國宅可不是只有照顧單方面 : 還有都市規劃的考量 因為老舊國宅多是平房佔地廣 : 新建大廈也當然是都市改建的一環 而以優惠輔助貸款的方式幫助 : 榮民購入 : 政府幫助榮民購置國宅 財產當然可以繼承 房子不能有繼承權 : 那為何不說軍公教子女補助 他們也是眷屬 不管在貸款或是求學 : 都有補助 那樣支出比軍眷改建所佔的社會福利不是更大 : 那是不是更大的排他行啊?? : 憲法本來就有保障弱勢族群 以公務人員來說 : 有退除役特考(限退伍軍人報考) 原住民特考(限原住民) : 進入政府機構 政府為何獨厚 我看不出榮民輔助購宅有比退伍 : 軍人或原住民的參政權還來大的影響 : : 你的看法不錯 : : 不過"我還是要對那些眷村住戶表示最不屑的態度" : : 不必這麼早就嗆出來 : : 畢竟政府現在沒有作收回的動作 : : 等到開始作收回的動作 : : 有人在那裡大吵大鬧再嗆出來 也還不遲 : : 這麼早就在哪裡嗆 : : 好像現在住眷村的人都該死一樣 : 你沒欠他們 他們也沒欠你啊 如果是每人榮民都送一棟那當然就要抗議了 : 今天有嗎?? 這不是族群戰爭這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