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lu91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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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眷村改建條例
時間Fri Jun 3 11:22:43 2005
關於眷村改建條例有幾個觀念首先要跟你釐清
1.是否違憲問題
大法官並不認為眷村改建條例違憲
我也沒說它是違憲的
但我們都指出他在實踐上是有關不合理之處
因過度對法律的擴張解釋與行政做為而背離了公民平等原則
2.眷村改建後用房子用"送"而不是"買"
其實整個法律實踐的實際情形是
原眷戶依其退伍官階得到24-35坪不等大小的房子
這房子不是用什麼優惠利率貸款買的
而是直接用送的
對房子有"所有權".在未來可以轉賣或承租他人
如果這房子的購買由國防部補助一部分眷戶自己負擔一部分
或許還沒什麼爭議性
但如果眷戶沒有負擔任何代價就可將"居住權"轉換成"所有權"
合理嗎?
3.對原眷戶的照顧
政府提供眷村讓榮民住的照顧已經40.50年
別忘了更多本省籍沒有房子的人比比皆是但卻從未受過政府照顧
絕大部分的榮民有自己的兒女且都已經出社會並有一定經濟能力
所以新蓋的國宅
我個人覺得原眷戶當然應該有優先購買權
並可以享受政府的補助以及優惠的利率
但能否沒有任何的自費就獲得一間免費的房子
我個人覺得不應該
4.預算問題
即便眷村改建沒有排擠到內政部福利預算
但總預算上也勢必會排擠
但重點不在這排擠上
因為改建後的利益是比這預算更大的
但利用人民納稅錢所改建後的財產是屬於國家而非任何特殊個人
我們看政府不能只從支出面考量
而將會損及到歲入層面的就視而不見或當沒有排擠預算效果
每間300-600萬的房子是可幫政府增加許多預算
即便不是用來軍購也可以用來做很多事情
5.平等問題
公民的權利義務關係平等是法治國家最最重要的基本原則
外省族群對政府的批判好像是政府在侵害榮民的權利
但我們釐清的不就是他們是否可以這樣
不是其他公務員也有侵占官舍問題
他們就可以比照辦理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不公平就不公平
※ 引述《emonica (皮皮)》之銘言:
: 畢竟眷改條例是國防部的預算 並沒有排斥到社會福利政策
: 社會福利屬於內政部下的社會司 也就是各縣(市)的社會局
: 更沒有排擠到各縣(市)政府的預算 何來排他性呢??
: 每年各分別送審
: 說到這 我的感覺 眷改是逐地改建 每年預算約百萬到1千多萬
: 比起國防部編列6108億如航空母艦般龐大的預算
: 這種千億預算比起來 只是有如芝麻大小般...
: 其實不論您同不同意 國防部(退輔會)對退役軍人購國宅的補助
: 就像之前所說 這也是一部份啊...
: 應該針對軍教人員做個思考..
: 我舉個例子 其子女讀公立大學 假設3萬學雜費好了
: (設學費1萬五 雜費也1萬五的話)
: 其子女補助全額學費1萬五全免...
: 明顯比較起來減輕了許多..
: 而這又只是其中一項軍教人員的福利罷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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