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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眷村改建條例有幾個觀念首先要跟你釐清 1.是否違憲問題 大法官並不認為眷村改建條例違憲 我也沒說它是違憲的 但我們都指出他在實踐上是有關不合理之處 因過度對法律的擴張解釋與行政做為而背離了公民平等原則 2.眷村改建後用房子用"送"而不是"買" 其實整個法律實踐的實際情形是 原眷戶依其退伍官階得到24-35坪不等大小的房子 這房子不是用什麼優惠利率貸款買的 而是直接用送的 對房子有"所有權".在未來可以轉賣或承租他人 如果這房子的購買由國防部補助一部分眷戶自己負擔一部分 或許還沒什麼爭議性 但如果眷戶沒有負擔任何代價就可將"居住權"轉換成"所有權" 合理嗎? 3.對原眷戶的照顧 政府提供眷村讓榮民住的照顧已經40.50年 別忘了更多本省籍沒有房子的人比比皆是但卻從未受過政府照顧 絕大部分的榮民有自己的兒女且都已經出社會並有一定經濟能力 所以新蓋的國宅 我個人覺得原眷戶當然應該有優先購買權 並可以享受政府的補助以及優惠的利率 但能否沒有任何的自費就獲得一間免費的房子 我個人覺得不應該 4.預算問題 即便眷村改建沒有排擠到內政部福利預算 但總預算上也勢必會排擠 但重點不在這排擠上 因為改建後的利益是比這預算更大的 但利用人民納稅錢所改建後的財產是屬於國家而非任何特殊個人 我們看政府不能只從支出面考量 而將會損及到歲入層面的就視而不見或當沒有排擠預算效果 每間300-600萬的房子是可幫政府增加許多預算 即便不是用來軍購也可以用來做很多事情 5.平等問題 公民的權利義務關係平等是法治國家最最重要的基本原則 外省族群對政府的批判好像是政府在侵害榮民的權利 但我們釐清的不就是他們是否可以這樣 不是其他公務員也有侵占官舍問題 他們就可以比照辦理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不公平就不公平 ※ 引述《emonica (皮皮)》之銘言: : 畢竟眷改條例是國防部的預算 並沒有排斥到社會福利政策 : 社會福利屬於內政部下的社會司 也就是各縣(市)的社會局 : 更沒有排擠到各縣(市)政府的預算 何來排他性呢?? : 每年各分別送審 : 說到這 我的感覺 眷改是逐地改建 每年預算約百萬到1千多萬 : 比起國防部編列6108億如航空母艦般龐大的預算 : 這種千億預算比起來 只是有如芝麻大小般... : 其實不論您同不同意 國防部(退輔會)對退役軍人購國宅的補助 : 就像之前所說 這也是一部份啊... : 應該針對軍教人員做個思考.. : 我舉個例子 其子女讀公立大學 假設3萬學雜費好了 : (設學費1萬五 雜費也1萬五的話) : 其子女補助全額學費1萬五全免... : 明顯比較起來減輕了許多.. : 而這又只是其中一項軍教人員的福利罷了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
Rhomboid:辛苦你了 140.129.57.148 06/03
Zsanou:推,辛苦了... 203.73.114.138 06/03
Seraphy:推不公平 61.229.33.161 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