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a-bian
標題Re: 眷村改建條例
時間Fri Jun 3 13:37:27 2005
※ 引述《come (我想一個人靜一靜)》之銘言:
: ※ 引述《roylu91 (Roy)》之銘言:
: : 關於眷村改建條例有幾個觀念首先要跟你釐清
: : 1.是否違憲問題
: : 大法官並不認為眷村改建條例違憲
: : 我也沒說它是違憲的
: : 但我們都指出他在實踐上是有關不合理之處
: : 因過度對法律的擴張解釋與行政做為而背離了公民平等原則
: 228受難者家屬為什麼可以領六百萬台幣?
: 六百萬可以買不只一戶的國宅了
: 那國家戒嚴期間枉死的人有沒有一樣的待遇?
要信口開河前請先查一下法律,
http://www.eki.com.tw/demo/foundation/index.htm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公布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第
八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並增定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民國八十九年的修正還是因為釋字第477號而修正。
二二八跟白色恐怖的「補償」都是依國家賠償的法理而訂定,
雖然因為某陣營在立法院的死不認錯而堅持不肯用賠償的字眼來平反,
但事實上其內容幾乎可以說是冤獄賠償法的特別法。
至於眷改,那是單純的社會福利給付行政,
兩者相提並論是完全沒有常識的說法。
: : 2.眷村改建後用房子用"送"而不是"買"
: : 其實整個法律實踐的實際情形是
: : 原眷戶依其退伍官階得到24-35坪不等大小的房子
: : 這房子不是用什麼優惠利率貸款買的
: : 而是直接用送的
: : 對房子有"所有權".在未來可以轉賣或承租他人
: : 如果這房子的購買由國防部補助一部分眷戶自己負擔一部分
: : 或許還沒什麼爭議性
: : 但如果眷戶沒有負擔任何代價就可將"居住權"轉換成"所有權"
: : 合理嗎?
: 合理不合理要從很多方面來看
: 現在中小學退休教師一個月可以領六萬左右
: 但是退伍老兵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 而且在軍中待遇調整以前
: 退伍的軍官的月退俸也很少
: 以中校來說,三萬左右(這個價格大概領到死都不會變的)
: 這樣合理嗎?
: 眷村以前就是國家照顧買不起房子的軍人的措施
: 所以說這是以前政府用房子來補足薪水不足的措施
: 現在取得所有權,又有什麼不合理?
: 不然把全國的退伍老兵、軍人都比照國小老師退休俸給付
: 不要給國宅
: 但是要把前幾年差的金額補足
: 你看看那些老榮民願不願意?
請問軍中待遇是不是已經調整了?如果有薪水不足的問題,
本來就是應該用調薪來解決,那有用另外送房子來解決的?
這根本就是不當聯結。
(更何況那有用過去的薪水來跟現在的薪水直接比較的?)
軍人又怎樣?為什麼就可以享有比其他公務員配宿舍更優惠的條件?
你一直拿檢察官的宿舍在說嘴,這些宿舍可以繼承嗎?
離職後還可以繼續住嗎?胡說八道也要有個限度。
而且,覺得薪水太低,就不要去當軍人啊,又沒有人強迫你當,
這個國家有選擇職業的自由,那有說一定要跟人家比薪水比到相等的。
: 始終沒有人把賣國宅的收入算進去
: 來計算實際支出的預算
: 這樣合理嗎?
就跟你講空屋率極高收入跟支出根本不成正比,
為何要一直視而不見?
: : 5.平等問題
: : 公民的權利義務關係平等是法治國家最最重要的基本原則
: : 外省族群對政府的批判好像是政府在侵害榮民的權利
: : 但我們釐清的不就是他們是否可以這樣
: : 不是其他公務員也有侵占官舍問題
: : 他們就可以比照辦理
: :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 : 不公平就不公平
: 平等不是齊頭式平等
請你先證立這些人有享受這種高度優惠的理據再來喊齊頭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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