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我認為你的上一篇文跟這些推文裡有一個實踐上的嚴重問題。
: 基本上,你的上一篇文所採取的立場,我個人認為是有點滑頭的,
: 你講的問題的確存在,
: 但那已經是非常後面且很抽象在談整個司法審查與民主多數決的制度張力問題,
: 在實際案件的討論中很快的就退到這個層次去的人,
: 常常都帶著拒絕正面回應挑戰而想維持status quo的企圖。
: 至於對司法審查的討論,以米國為例,
: 由於學說眾多每個人的立場各有差異,在此不能一一列舉,
: 但即使是站在民主多數決那一邊而認為司法審查應嚴格自我限縮的學者,
: 也幾乎少有人是像你這樣採取暴力解決的實力論立場,
: 甚至說出「言論的價值在過程中就結束了」這種話。
: 多數決是重要的,but democracy is something more than majority.
: 單純的暴力本身沒有方向性,
: 在思辯民主的架構下決定暴力往那個方向實現的正是言論,
: 如果輕視言論的力量,而僅僅高舉對『暴力/多數』之追求的必要,
: 那麼很容易將導致理念的消亡,進而瓦解思辯民主的架構,
: 當尋求多數支持的方式不再是以言論說服為之的時候,
: 思辯民主就沒有存在的可能。
: 且民主並非只適用於一次決策而已,
: 言論的價值並不會只存在於某次爭辯的過程中,因為這個過程永遠不會真正結束,
: 無論是法律案件或是社會運動,都是長時期不斷累積的東西,
: 處理每個個案時,我們都必須回頭去看過去案件的處理,
: 而我們看的並不只是當時的結果而已,而是包括爭辯的內容一併考量,
: 這次案件的處理永遠是參照過去的往例而進行決策,同時重啟爭辯的大門,
: 甚至過去處於下風的論點,也很可能隨著時間的流轉而換居優位,
: 因而暴力的方向隨著時間是會不斷流動的。
: 有太多例子指出,改革並非一次就能成功,在最後的結果出來之前,
: 每次爭辯時所留下的言論軌跡都是重要的動員與能量累積。
: 甚至不說改革,即使單純是某個制度的確立與成熟,也是經由同樣的過程累積而成,
: 在一次次修正中的爭辯在往後都有可能被重新拿出來引述或重構。
: 爭辯出對錯之後,就要做對的事情,這不正是思辯民主的理念?
: 而把民主看作是與思辯無關的暴力,正是把多數決變成多數暴力的開端。
: 望君三思。
多謝指教
您說的我並不認為錯,但或許我再點出以下的說法,您會更瞭解我說的
暴力是什麼意思。
我並不認為民主只是與思辯無關的暴力,反之,我認為暴力正是民主貫徹或是
說實踐思辯的方式。問題在於,對誰而言是暴力?
請記得,理念永遠是相對的,頂多存在著狹小時空下的近乎絕對。所以,
以上您的論述,基本上是站在「論辯結果符合理念」的這一方來看待民主價值
與多數決。此時多數決當然不會是暴力而是您所謂的「成熟決策」。
但請別忘了,既然是論辯,永遠就會有另一邊(也就是在論辯勝利者眼中
「不服輸」「硬凹」的那一群)。對他們而言,是的,論辯過了,甚至
論辯過程也很充分公開理性和平。他們可能認為自己才是對的(如果被說服,
那就流動到對向),可是,當論辯到了我所謂的言論僵局時,民主採取的數
人頭制度,他們卻不得不接受(這就是民主自以為的功能,如果他們不接受,
民主就會崩盤而真正進入拳頭時代,槍桿子出政權)。這時問他們:「你覺得
論辯過程有帶給你成熟決策嗎?」他們恐怕還是會認為「我們是少數的先知」「
歷史會證明我們是對的」「多數暴力」...等等。
舉個簡單的例子,注意看看社會上每每遇到爭議問題。會講究論辯、不停辦研討
會或是訴諸公論的,往往是在決策上的少數者(這裡的少數者不一定代表整個社
會意見的少數,而是指在決策過程中的少數者)。按指紋爭議,幾乎都是反對者
奮力疾書呼籲連署、軍購案,都是國防部急著打廣告拜託立委。為什麼?原因很
簡單,因為決策多數者(內政部、在野黨)明瞭論辯對他們而言根本沒有意義。
他們根本不用急,反正換發身份證時、程序委員會封殺時,他們還是「多數」。
所以這時「多數暴力」的名詞就跑出來了。當然,或許大法官釋憲與美國壓力最
後會改變「多數暴力」,但這已經與民主制度無關了。
如果上面的例子太複雜,那您可以隨便想想政府的許多公共決策,真正發揮改變
力量的,是那些學者專家的理性論辯,還是帶頭抗爭的民代鄉民?
民主當然需要理性論辯,但最後力量的展現卻往往與論辯無關。這就是台灣民主
需要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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