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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主題,討論內容已經深入到『制度的公平性』。 所以大家的爭議在於『什麼樣的制度最公平』,可是這個 問題的答案因人而異,再怎麼爭下去也不會有個人人喜歡 的正解,只是看看大家能妥協的底限在那。 由替代役,國防役與役期的縮短這幾件事來看,我覺得國 防部的初衷是為了精簡龐大的陸軍,而這點也是為了國軍 往募兵制轉型的必經過程,卻又需顧及憲法條文的折衷方 案。然而募兵過程不如人意,這些制度實施的時間過長, 條文本身也有問題,便成為為人詬病的把柄。試想,若國 防役與替代役只實施數年,在這數年間國軍能順利轉型為 募兵,配合上憲法條文修改,那麼台灣的兵役制度的變革 是可以期待的。 雖然新憲還未誕生,但大家已可預估實施的日期會在何時 。募兵制已成為大家的共識,在今年總統大選時兩方都提 出同樣的政見,差別只在實施早晚。台灣的國防在兵制轉 換時能否順利過渡的重要性我相信遠比還沒買到的潛艇還 重要的多。若在一個不公平的制度下進行這個過程,對於 士氣的打擊我覺得是政府應該顧及的。 但是國防役,替代役是否公平,我無法判斷,大家說得都 很有道理。一樣是盡義務,為什麼國防役可以坐領高薪, 同樣的問題可以引伸至為什麼志願役的薪水比義務役要高 ,一樣是當兵。同樣也可以說,一樣是男人,為什麼有人 可以免役,免役的人若非植物人,也可以服替代役。再引 憲法所說,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女人一樣是國民 ,只要稍為修改兵役法,女人也可以有女人役。熟是熟非 ,誰來斷定。因為每個人所選擇的『一樣』,都是『不一 樣』的。一旦牽涉到法源的修改,各種可能性不該一併而 論嗎? 可是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我目光的焦點是在於兵制的轉 換,政府該做的事首先是加強募兵的誘因與力道,因為這 是這些相關措施的主要目的,而今日的進度應該是落後的 。為了達到募兵的目的,過程中相關制度的搭配有其存在 的必要性。而相關制度的公平性若有爭議應該檢討,但檢 討的層次不應該只限於受益族群或受害族群,而是以募兵 為目的來考量。爭吵什麼役該給多少錢只不過是以金錢來 衡量的正義罷了。 以下只是個人看法,以募兵制為目的應該實施行的措施。 那麼該怎麼做呢?不公平的修正,讓文法商的人也該有國 防役的資格,這是理所當然的。此外,更應加大國防役的 名額,或是替代役。只留未來國軍募兵該有的名額,其餘 的都去找國防役。國防部可趁這段時間調整營區的容量與 裝備,為將來做準備。此外國防儲訓役男每月應上繳國防 部固定金額,做為募兵的基金,更露骨的做法是以高額出 售免役的權力,總之就是國防捐的概念。而其他細節的修 正也是可以討論的。 國防捐會不會淪為以金錢來衡量的正義?這是無法避免之 惡,我也想不到其他的辦法,哈哈。畢竟要考慮的不只是 現在正在服役的,尚有將要服役的與已經服完役的,無論 是誰都不該讓他覺得不公平。所以一切的正義以金錢來換 算是最簡單的方法,但該被考慮的不應該只有義務役與國 防役這兩種兵役的矛盾,這是全民國防的事。只爭吵這兩 種人做了那些事,領了多少錢而憤憤不平,只會扯出更多 不公平的事,卻忽略了服役最根本的目的。 也許我可以這麼說,過去數十年來,服役的目的是為了保 衛國家,但接下來幾年,服役也兼顧了以國防轉型為目的 。 反觀政府,仍是我個人的猜測。 所以政府的措施呢?在幾年前小範圍施行替代役與國防役 ,這可視為在測試實施的流程。今年拋出兩個議題,98年 兵役降為十個月(普天同慶,所以沒人吵)與大家現在正在 吵的這個主題。這件事會不會實施在我的看法是應該會辦 ,因為進程已經到了這樣的步驟了。要已經服完役的人一 起籌募兵所需要的錢也是不公平的,不是嗎?而之前的國 防役以綁約四年做為限制,那時為何不綁兩年約?我猜是 是為了今後的國防役收取國防捐的正當性,調整綁約年限 與金額多寡是政府的彈性空間。台灣還有許多不公平的事 等待平反,為何現在會吵這個話題,相信也是有其時間因 素,因為時後到了。 所以我覺得到目前為止這些步驟都還可以接受,也不覺得 政府做錯了什麼。 但如果政府拿了這些錢去做其他的事,不搞募兵,那就該 打屁股。 當然也有可能政府想做的跟我想的不一樣,因為這一切只 是我自己的看法與猜測,因為國防役所領的錢與國防部是 沒有關係的,那要怎樣約束國防役所領的金額,除了上繳 之外,別無他法,才會讓我連想到國防捐。若是規定各公 司只能給多少錢,豈不以國家之力圖利廠商? ζ ξ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