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這一段應該就是爭點啦
: 說實在法院有認為陳同學'不自量力'嗎?
: I don't think so.
: 又是弱智媒體自己編故事了~
: 至於到底有沒有應注意而不注意?
: 這就是見仁見智了~
<恕刪>
: : 2、被上訴人甲**雖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室,
: :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抱
: : 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甲**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
: : 之玻璃娃娃(已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
: : 亡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創,甲**
: : 當時已滿16歲(73年7月21日生),應有此認知及判斷能力
: : ,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其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
: : 室時,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樓梯地板溼滑,不慎跌倒
: : ,致顏旭男跌落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
: : 不治死亡,自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而應負過失責任。原
: : 審法院少年法庭亦認甲**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
: : 人於死罪刑罰法令,而裁定不付審理,交付其法定代理人嚴
: : 加管教確定(見本院卷第64至70頁裁定理由書影本)。故上
: : 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甲**賠償損
: : 害,尚屬正當,不能因其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即免其責任
現在看來就是金額問題了
畢竟從上面理由看來 應該不是什麼大罪 該賠的金額不應該太高
不過法官有能力另定陳姓學生該付的金額嗎?
或是顏家當初不應該把陳姓學生跟學校一起控告?
另外 這樣判決的話 假如要賠償的話 賠償金額要怎麼協調啊?
完全就是陳姓學生跟學校"私下"協調嗎?
(當然 目前他們是打算繼續上訴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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