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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這一段應該就是爭點啦 : 說實在法院有認為陳同學'不自量力'嗎? : I don't think so. : 又是弱智媒體自己編故事了~ : 至於到底有沒有應注意而不注意? : 這就是見仁見智了~ <恕刪> : : 2、被上訴人甲**雖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室, : :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抱 : :   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甲**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 : :   之玻璃娃娃(已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 : :   亡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創,甲** : :   當時已滿16歲(73年7月21日生),應有此認知及判斷能力 : :   ,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其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 : :   室時,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樓梯地板溼滑,不慎跌倒 : :   ,致顏旭男跌落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 : :   不治死亡,自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而應負過失責任。原 : :   審法院少年法庭亦認甲**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 : :   人於死罪刑罰法令,而裁定不付審理,交付其法定代理人嚴 : :   加管教確定(見本院卷第64至70頁裁定理由書影本)。故上 : :   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甲**賠償損 : :   害,尚屬正當,不能因其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即免其責任 現在看來就是金額問題了 畢竟從上面理由看來 應該不是什麼大罪 該賠的金額不應該太高 不過法官有能力另定陳姓學生該付的金額嗎? 或是顏家當初不應該把陳姓學生跟學校一起控告? 另外 這樣判決的話 假如要賠償的話 賠償金額要怎麼協調啊? 完全就是陳姓學生跟學校"私下"協調嗎? (當然 目前他們是打算繼續上訴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