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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phe (...)》之銘言: : 現在看來就是金額問題了 : 畢竟從上面理由看來 應該不是什麼大罪 該賠的金額不應該太高 : 不過法官有能力另定陳姓學生該付的金額嗎? : 或是顏家當初不應該把陳姓學生跟學校一起控告? : 另外 這樣判決的話 假如要賠償的話 賠償金額要怎麼協調啊? : 完全就是陳姓學生跟學校"私下"協調嗎? : (當然 目前他們是打算繼續上訴就是了) 學校沒有無障礙空間是致死的間接因素, 陳同學是主因。所以要告學校必需先告陳同學。 而陳同學跟學校共用同一位律師是敗筆, 因為陳同學與學校有很大的利益衝突。 如果顏家告陳同學與學校,而陳同學與學校各別分開雇用律師, 若敗訴的話, 即使陳同學與學校有共同責任,但陳同學可要求由學校全額負擔。 比如說,你在開車,我在旁邊騷你癢,結果害你衝進便利店。 你是車主,便利店會跟你要賠償, 而癢是我騷的,有連帶責任, 所以你可以拉著我的耳朵叫我把錢拿出來賠商家。 這個舉例中,你是陳同學,我是學校,商家是顏家。 以上是粗淺的想法,有錯請指教。 -- 政治的文章版權開放,看喜歡的可以直接拿去用,不用等我答應。 「用」的意思是,如果我寫的東西偶爾有一點料, 你可以把其中的某幾段拿去放進自己的文章,當做是自己講的, 有事也是自己負責。當然我保留權力知道被怎麼用,用在什麼地方, 以及允不允許被用。四、五百字的小片段就直接用,不用講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65.216
ping2001:可單獨只告學校,學校與陳同學責任是分開的。202.178.206.213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