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Tai (悠哉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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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欠幹] 腦殘法官的判決書全文出現了
時間Mon Aug 29 02:29:11 2005
這一段應該就是爭點啦
說實在法院有認為陳同學'不自量力'嗎?
I don't think so.
又是弱智媒體自己編故事了~
至於到底有沒有應注意而不注意?
這就是見仁見智了~
: (三)被上訴人甲**應係事發當天臨時自願照顧顏旭男,其經顏
: 旭男同意抱負其至地下室看同學上體育課,因欠缺一般人之
: 注意義務,不慎跌倒,致造成顏旭男頭部鈍創、顱骨破裂不
: 治死亡,應負過失責任:
: 1、被上訴人甲**並非經學校指定平日負責照顧顏旭男者,係
: 因指定負責平日照顧顏旭男之孫逸民89年9月13日當天請假
: ,甲**基於熱心,始自願於當日負責推送顏旭男輪椅,又
: 當天原在操場上體育課因天雨改至謙敬樓地下室上課,顏旭
: 男本欲回教室,因同學陳文偉等問顏旭男是否一同到地下室
: 看同學上體育課,經顏旭男同意,又欲下去地下室時,陳易
: 靖有問顏旭男要不要讓他抱,顏旭男說「好」,甲**始單
: 獨抱負顏旭男下樓梯,而由另一同學陳文偉幫忙拿輪椅等情
: ,已據證人陳文偉、顏智達於警訊、偵查中及原審證述明確
: (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相字第671號卷第12至
: 22 頁、89年度他字第4576號卷第61頁,原審卷第91至95頁
: ),核與證人即景文高中生活輔導組長廖志強於本院證述陳
: 易靖不是學校指定平日負責照顧顏旭男之同學,指定負責平
: 日照顧顏旭男的是孫逸民等情相符(見本院卷第157、158、
: 162、163頁),即上訴人顏貞祥於原審法院刑事庭法官問:
: 「是否一開始以為是孫姓同學造成這個事情,所以才表示不
: 提出告訴,後來得知並非是孫姓同學照顧他,而是另外一個
: 同學造成的,所以才提出告訴?」、答:「是的。」(見同
: 上揭刑事卷第104頁),足見甲**應非學校指定平日負責
: 照顧顏旭男之人,其對顏旭男並無特別照護之義務,其因平
: 日負責照顧顏旭男之孫逸民請假,而熱心自願照顧顏旭男,
: 抱負顏旭男至地下室,僅應負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 2、被上訴人甲**雖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室,
: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抱
: 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甲**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
: 之玻璃娃娃(已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
: 亡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創,甲**
: 當時已滿16歲(73年7月21日生),應有此認知及判斷能力
: ,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其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
: 室時,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樓梯地板溼滑,不慎跌倒
: ,致顏旭男跌落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
: 不治死亡,自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而應負過失責任。原
: 審法院少年法庭亦認甲**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
: 人於死罪刑罰法令,而裁定不付審理,交付其法定代理人嚴
: 加管教確定(見本院卷第64至70頁裁定理由書影本)。故上
: 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甲**賠償損
: 害,尚屬正當,不能因其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即免其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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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inTai:有辦法只讓過失規則校方..卻不歸責陳同學嗎? 61.64.89.5 08/29
→ HsinTai:每個人背人走到那邊都一定會滑倒? 61.64.89.5 08/29
→ HsinTai:所以陳同學沒有過失? 是校方的問題? 61.64.89.5 08/29
→ HsinTai:我想這是高院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很頭疼的地方吧 :Q 61.64.89.5 08/29
→ HsinTai:到時後來個學校不用負責..多半又被幹翻天 61.64.89.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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