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speng (   )
看板a-bian
標題[聯合] 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時間Thu Aug 25 09:22:28 2005
※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作者: leespeng (   )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時間: Thu Aug 25 09:14:38 2005
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顏旭男因陳姓同學好意抱他下樓,不慎跌倒致死,顏的父母起訴要求景文高
中及陳姓學生賠償;一審顏家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改判學校及同學須共同賠償三
百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顏的父母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起訴後,法院
以證據不足判決老師無罪,陳姓學生則獲裁定不付審理,但須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而骨質鬆軟易碎的顏旭男,原景文高中二年級學生;八十九年九月
十三日在學校上體育課,因天雨,老師改到地下室上課,陳姓同學抱顏旭男走樓梯時摔倒
,顏旭男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陳姓學生是為了發揮同學間彼此照顧的美德,行為沒有故意或過失可言;
學校人員也在顏摔傷後,立刻通知顏父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要自己送醫,因此延誤送醫
死亡的結果,不能苛責學校,而駁回顏家的求償。不過,二審改判顏家勝訴。
高院認為,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當日天雨,一般常人
均應注意樓梯溼滑、小心行走;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
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造成顏跌落致死,有過失責任。
高院並指出,學校方面未注意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也沒有就顏旭男等身心障礙學生,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實施個別化教學,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景文高中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
【2005/08/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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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那位實施高級救命術反被告人而言,這孩子還算小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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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jenhina:那以後到底要不要對這些人伸出援手 樓下你說 61.230.130.2 08/25
推 fr441436:我們請很愛摸別人頭那位回答吧 218.164.127.9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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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msin:不太想了,我家不是有錢人,賠不起的... 218.34.217.137 08/25
推 wahdee:是設施跟課程問題嘛..告學校才對吧.. 218.166.153.2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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