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laqe:主要是台灣人的心態吧,買個女人當工具 61.229.232.169 11/07
※ 引述《senza (逆髮)》之銘言:
: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討論,
: 可是我覺得這已經很嚴重了,政府應該協助處理才是。
: 到越南等地挑選新娘,ㄧ個禮拜內完成買辦嫁妝與婚嫁,帶回台灣,
: 有很多還是為了自己的兄弟冒名迎娶。
: 現在更有越南到台巡迴招親團,
: 越南甚至製作宣導短片,要女孩子不要嫁到台灣來,
: 這樣的社會現象,
: 在綠色執政的台灣,人權慢慢受到重視的台灣,實在算是ㄧ個羞恥。
: 況且,這對我們的社會結構也會造成衝擊,
: 我覺得這個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重視的地步。
: 我們可以要政府作什麼呢?
這個問題涉及了多方面的既得利益,所以很不好處理.
一個重點,人權保障範圍能不能夠涉及到非本國國民?
當然,情感上來說,各位都會認為應該都需要一體適用,
相信各位應該也會有堅強的理由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但是一個實際的問題是,我們台灣到底承不承認外國人的人權?
眾所皆知,憲法中關於人權的保障主要是在憲法第7~24條中.
但重點是,第七條以下的條文主要是在保護台灣的國民,
而非台灣的國民有沒有受到保障?至少在憲法裡面是沒有看到相關條文.
想要藉由解釋也有其困難度.
另外不要相信所謂的宣言,沒有罰責的一只宣言就像是廢紙,
如果宣言要有效力在國內就要就要有賴於自國人民的共識,
在國際就要依靠國家或是國家組織的共識,
簡單的說就是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大家都認為這件事不對時,才會有規範的效果,
有規範的效果才會進一步以法律為之.
如果國民沒有這方面的共識,那就算是有法律也是一樣沒有效果,
更何況是沒有罰責的宣言呢?
我要說的是,這件事情現階段是沒有辦法制止的.
因為我們國民並不認為這樣的事情是有害於人權的,
用文言的方式表示,就是在我們國民的心目中,
人選的保障只限於針對我們國內人民的人權保障,而不及於外國人的人權.
講的殘忍一些就是,我們保障我國以及所謂先進國家外國人的人權,
但是並不保障所謂落後國家的人權,那些落後國家的人沒人權(註一),
他們是"勞","傭",跟我們是不同等級的人.
如果是這種想法,那麼如何期待國民間形成共識?現階段來說是很困難的.
同時如果要求政府強制立法,這又是更不可能的事,
因為危害了利益,政客的利益,企業的利益,仲介的利益,
以及雇用這些傭人的人的利益.
這種違反利益的事情,政府是不可能會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制定一項會讓自己少很多票的法案.
這項法案不可能會得到在政治上有強大影響力之人的贊同.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不可以也不可能期待政府會有什麼作為,
只能期待人民擁有了共識後,才有改善的可能.
但很遺憾,現階段為止全世界還沒有超過十分之一國家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這項利益實在是太巨大了.
結論:這件事很該死,但是很遺憾的是很難改變它.
大致上是這樣,一點意見給您做點參考.
註一:"所謂先進國家or落後國家"的意思是
現在多數人認為的先進國家和落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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