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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u.edu.tw/~gec/news113.htm 「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兼論「台灣人」的形成 簡炯仁 靜宜大學人文教育中心教授 一、前 言 自古以來,臺灣就是一個移民的社會,四、五萬年來,「唐山過臺灣」一直在臺灣這塊 「蕃藷島」上扮演著;可是,時下,坊間所賣的臺灣史書籍,每一提到臺灣的開發,都 只談四百年來漢人移民來臺的開發史,好像在這以前,臺灣是個蠻荒之地似的。其實不 然! 早在三、四萬年前,台灣就有人居住,亦即長濱文化遺址的主人;八千年前以來,臺灣 又有一大群南島語系民族在島上活動,並發展出一個相當程度的文化。根據考古的發現 ,在一千二百年到八千年前,散居在西部濱海及淺山地區的人並已發展出,譬如北臺灣 的「大坌坑文化」,以及南臺灣的「鳳鼻頭文化」及「蔦松文化」【1】。當時這些先 住民大都過著一種安漁樂獵的生活。根據荷蘭人的人口統計,荷據時期(1624-1662) ,台灣各地就有約二、三十萬人的平埔族【2】;可是迄今他們大都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了,目前只有小部份已被「漢化」的族人,屈居於臺灣社會的陰暗角落。他們的消失當 然與臺灣漢人的移民「開發」有關。這是歷史的無奈:一個民族的「開發」,常是另一 個民族的毀滅;不過,從整個臺灣民族和文化的觀點看來,這不過是一場大規模的民族 融合。他們並沒有消失,只是以另一個型態再度出現而已。「有唐山公,沒唐山媽;無 番仔公,有番仔媽」這句臺灣諺語,正說明這場臺灣民族大融合的事實。本文試以人口 學的觀點,來探討當時漢人移民來臺,以及漢、埔接觸的歷史背景,以說明這場臺灣民 族的大融合。 二、中國福建、廣東的人口壓力造成中國明末以來臺灣移民的浪潮 一個地方的移民浪潮,必須要有兩股人口推、引力的配合,才能順利地進行。一個地方 因其有嚴重的人口壓力,其土地人口的扶養力又無法承受,以致非將其過剩的人口剷除 ,就是移出,否則無法緩和這股壓力,最後導致該社會的崩潰;相對地,另一個地方的 土地人口扶養力,卻非常地充裕,然其對勞動力的需求,又大於現有人口所能供應的程 度,亟需他處人口的移入。「莿瓜刺刺刺,東都(臺灣)著來去;來去允有某(妻), 不免唐山怎艱苦!」這句漳浦民謠已道出,當時閩、粵地區人口推張的壓力,迫使人民 冒險偷渡來臺,以及臺灣吸引外地人口移入的實情。 漢朝至宋朝約二千年,中國大陸只有水稻,一年一穫只能養活六千萬人。宋真宗時期( 1022年),從南洋引進耐旱且早熟的占城(Champa)稻【3】,使中國水稻種植的時間 大為間縮短,可年產兩穫甚至三穫,並使原本因水量不足而無法種植水稻的地方,也開 始種植水稻,甚至連丘陵地也被闢成梯田。永樂初年(1400 年代)到萬曆中期(1650 年代),中國人口的總數已由六千萬人增加三倍以上到一億八千萬,早已超出其飽和點 【4】,明末遂有人外出為寇,或移民海外。1550 年代後,美洲的作物如蕃薯、玉米和 花生等又傳入中國。這些作物適合於缺水、貧脊的沙地,以及高坡地生產,無限擴大原 有的生產面積,增加副食的產量,經過一百年的推廣,使原來的人口壓力更如虎添翼而 暴增。清初中國的人口已達三億六千萬人【5】。明萬曆以來,中國人口的壓力促成政 治敗壞,社會不穩,連年征戰,遍地飢荒的現象。以上兩種外來作物都先傳至中國西南 沿海,首先就在當地普遍種植,造成當地的人口壓力遂造成謀生不易,「不做亂世民」 的閩、粵沿海一帶的居民,被迫出海為寇或向外移民到臺灣。 滿清入關以後,雖因清初短暫的政治清明,民生得以調息,又因新闢新疆,可將明末過 剩人口外移,但人口的壓力並未稍減。清初,中土的人口已達三億人了【6】。這時閩 、粵一帶的流民,不堪唐山「莿瓜莿莿莿」的艱苦,大批往外移民,再度演出明萬曆以 來,來去臺灣的「世紀移民潮」。 閩、粵一帶的人口壓力是如此,那麼移入地的東都臺灣的情形又如何? 1624 年,荷蘭人佔據臺灣之後,重商主義的他們,開始在臺灣大力推廣甘蔗及稻米等 經濟作物的種植,致使蔗糖、米和鹿皮,成為外銷中、日兩國的輸出大宗【7】。稻米 和蔗糖的栽植,需要對岸大批懂得細耕的勞工,形成臺灣需要外地人口移入的「吸力」 。荷治末期,在臺漢人已高達 25,000 人【8】。 鄭氏王朝治臺以後,清廷為孤立其勢力,曾在沿海地區厲行遷界令。這個堅壁清野的政 策,還是無法阻止流民移入臺灣,當時就約有 50,000 人冒海禁入臺;假如還包括荷治 期的 25,000人,和隨鄭氏王朝來臺的 37,000 人,在臺的漢人已高達十一萬人左右【9 】,臺灣的土地人口扶養力,逐漸達到飽和。1640 年代,美洲的作物如蕃薯等已由澎 湖傳入臺灣而普遍推廣,荷蘭人赫伯特(Herpert)就曾提到,1662 年時,臺灣「到處 有甘薯」【10】。由此可見,荷治以來,甘藷在臺灣已相當普遍了。蕃藷的普及增加臺 灣人的副食,並可救濟臺灣半年旱季缺糧的空檔,使臺灣土地人口扶養力遽增,吸引了 大批的閩、粵流民,湧入臺灣。 什麼樣的移民結構,就形成什麼樣移住地的社會;一個政權的性質及其人口政策,又常 可決定移出地移民社會的結構。假如我們要暸解當時臺灣的移民社會,就必須要先探討 鄭氏王朝的性質,以及滿清政府的人口政策。 三、鄭氏王朝的性質與滿清的人口管制政策 --- 臺灣「羅漢跤」社會的形成 中國閩、粵一帶,嚴重的人口壓力,迫使人民向海外發展找其生路。明萬曆以來,臺灣 的移民潮就是這種歷史背景所產生的。以當時的航海技術及「黑水溝」的險峻而言,冒 險移民來臺,絕非易事,攜家帶眷更屬絕無僅有。但是為免唐山的艱苦,只好冒險來去 臺灣。他們來去臺灣,除了「不免唐山怎艱苦」,還為了「來去允有某」。因此,當時 「唐山過臺灣」就變成中土「羅漢跤」的謀生事業。臺灣的「羅漢跤」社會,似乎早在 荷治時期就業已形成了。1623 年間,「許多移民來臺的漢人,已與當地平埔族女人結 婚生子」【11】。 1683 年,施琅在其〈陳海上情形疏〉提及:「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拏去水陸偽官官 兵并眷口,共計三萬有奇;...又康熙三年間,鄭經復拏去偽官兵并眷口,約有六、七 千」,同文又說:「而中無家口者十有五六」【12】。後來,鄭氏王朝傾覆,清廷遣返 部份官員家口親族回大陸,為數多少,不得而知,不過,當時,清廷曾下令將「鄭克塽 家口親族,及劉國軒、馮錫范本身家口,俱令遣發來京。其偽官及明裔朱桓等,各於附 近各省安插墾荒」。根據侍郎蘇拜等疏言的估計,「...其武職一千六百有奇,文職四 百有奇」【13】來推算,當時被遣返的文武職官員的家口親族人數,應當在一萬多人左 右,也就是鄭氏王朝時期有眷屬的一群。由於「門當戶對」的考量,他們絕少下嫁給「 羅漢跤」的士兵,彼此通婚是極其自然的事。準此,鄭氏王朝是一個流亡的軍事政權, 其政權的主要組成份子,大多數是無眷口的「羅漢跤」的水陸士兵。這也是清初人口組 成的主要部份。 清治時期清廷採取消極的人口政策,禁止閩、粵地區人民移民來臺【14】。因此當地流 民被迫經由偷渡的方式移民來臺,他們大都也是「羅漢跤」。根據當時的規定,凡已移 民來臺又無妻室產業者,就被逐令過水,交原籍管束,如果已有妻室產業者,就移知原 籍由臺灣道稽察,並不許招致其他家眷來臺;至於新移民,則規定必須領照單,經分巡 臺廈兵備道稽查,再得臺灣海防同知驗可,始許放行,不過還是嚴禁攜家帶眷來臺。這 是當時及其少數的合法入境者【15】。由於羅漢跤毫無家累,難免心浮氣燥,時常聚眾 造反,「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反」,就是他們惹出來的禍。後來,清廷雖被迫准許已 移住者「搬眷」,但還是徒具形式,不准人民自由來往。事實上,依照當時的規定,在 臺有業的良民想從中土搬眷來臺時,或中土人民想到臺灣探親時,都必須經過煩瑣的領 照手續;隻身無業的人,在臺又無親可依者,均不准搬眷來臺【16】。 由於上述海禁的政策,閩、粵籍民只能偷渡來臺。偷渡是「羅漢跤」投機事業。因此, 清據時期臺灣的移民社會還是一個「羅漢跤」的社會。1727 年閩浙總督高其倬,為奏 聞臺灣人民攜眷情節事時說:「竊查臺灣各處居住人民,多係隻身在彼,向皆不許攜帶 婦女;... 查得臺灣府所屬四縣中臺灣一縣,皆係古來住臺之人,原有妻眷;諸羅、鳳 山、彰化三縣,皆新住之民,全無妻子」【17】,又「統計臺灣一府,惟中路臺邑所屬 ,有夫妻子女之人民。自北路諸羅、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數 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瑯礄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合各府各縣之傾側無 賴,群聚至數百萬人,無父母妻女宗族之繫累」【18】,又「男多於女;有村庄數百人 而無一眷口者」【19】,真是一語道破。這個禁令直到 1875 年「牡丹社事件」,日軍 公然出兵臺灣,清廷在外強壓境之下,採納沈葆楨之建言才廢止;可是當時臺灣自然成 長的人口,已呈飽和,毫無「人口吸力」可言。直到甲午之戰(1894-95)後,滿清割 讓臺灣給日本,日本人在臺灣建立一個有效率且強大的「臺灣總督府」,嚴禁中國人民 移民,才結束了這場延續一、二百年的「羅漢跤」移民潮。 四、老竽仔的經驗 --- 「老莫的春天」的原版 荷治、鄭氏王朝,以及滿清時期的臺灣移民社會,是一個「羅漢跤」的社會。但是「食 、色,性也」,當時的羅漢跤,如何來解決「來去允有某」的性生理需要,和「傳宗接 代」的傳統壓力? 1623 年 3月,雷澤生 (Reijersen) 艦隊之船員曾聽中國官員提起,許多漢人與當地 婦女(平埔族女人)結婚【20】。荷治時期,漢、埔通婚已很普遍了。當時,鄭氏王朝 應該有像現代的「慰安婦」,或「軍中樂園」的設施,以解決其水陸官兵的性生理需求 和「傳宗接代」的傳統壓力,其女人的來源,自然也只能就地取材,找平埔族的女人了 。據說,當時鄭成功為了澈底解決這個問題,以安撫軍心,曾強制其官兵去搶平埔女人 為妻。因此,臺灣才有清治台時期(1727)的「臺灣府所屬四縣中臺灣府一縣,皆係古 來住臺之人,原有妻眷」的現象,而其他三個縣,如諸羅、鳳山、彰化,皆新住之民( 意指清領後的偷渡客),全無妻子」【21】,是標準的羅漢跤。他們為了「來去允有某 」,也只好入鄉隨俗「另娶番女」。 當時,漢人羅漢跤最先落腳開發的地區,大多集中在南臺灣,當地以西來雅為主。漢、 埔兩族相處,因文化差異或經濟利益的衝突,而引起緊張和對立,族群間的殘殺是難免 的。平埔族慘遭漢人屠殺的史跡,遍佈文獻。譬如,「鄭氏繼至,立法尤嚴,誅夷不遺 妻子,併田疇廬舍廢之 ... 至今大肚、牛罵、大甲竹塹諸社林莽荒穢不見一人,諸番 視此為戒」【22】,甚至是遭屠村滅種,「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甚,後為劉國軒 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23】;可是,兩族之間,有時也會因彼此利益的依 存關係而合婚融合,和平共存。當時,臺灣的羅漢跤社會,漢、埔族群的合婚融和,是 有其社會經濟的條件。 平埔族人大都以漁獵為主,其農耕方式,則屬於粗放耕種。他們不諳引水灌溉以及施肥 的技術,所以常在一塊土地上,粗耕一段時間地利消失之後,必須被迫放棄原耕地,在 鄰近覓地開墾。這就是《彰化縣志》的作者陳璽所觀察的現象:「番社歲久,或以為不 利,則更擇地而立新社。將立社,先除草栽竹,開附近草地為田園。竹既茂,乃伐木誅 茅,室成而徙,醉舞酣歌,互為勞苦。先時舊社,多棄置為廢墟,近則鬻之於漢人」【 24】。漢人羅漢跤卻因深諳細耕技術,大可以在「大儂拔起」後,來個「囝仔佔椅」, 在平埔族棄耕的土地上,引水灌溉,耕種水稻,並就近定居下來與平埔族人為鄰。這種 「前人種樹,後人納涼」的情形,頗能引誘手無寸地的漢人羅漢跤,冒險渡海移民來臺 開墾。 荷治以來,梅花鹿皮及肉脯已是輸日的大宗,但是在荷蘭人及鄭氏王朝的鼓勵下,平埔 族人長期不斷的濫獵梅花鹿,以致野生的梅花鹿日益減少,影響到他們的生計。當時與 漢人為鄰又深受漢人農耕影響的平埔族,不得不開始種植水稻;不過,不論如何,他們 還是無法熟能生巧,必須僱用漢人,或因隘屯務煩重而無法兼顧,而將「番地」放租給 漢人,以坐收「番」租【25】。長此以往,「漢化」後的平埔族就日愈依賴漢人,甚至 喜歡招贅漢人的羅漢跤為婿。兩族合婚融和乃成自然的趨勢。 另一方面的經濟的利益,是透過一套既存的平埔族的社會制度,來促進漢、埔融和。偷 渡來臺的偷渡客,是標準的「羅漢跤」(意即:無某無猴又無土地)。當時的生產資源 是土地,土地的取得是活下去的保障。土地取得的方法很多,其中有一種是「有食兼有 掠」,既和平又蒙利的,就是入贅於平埔族女人。平埔族的的婚姻是採「牽手婚」。他 們的親族制度,根據文獻的記載:「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26】,以母系主 義為其最大的特色。其婚姻的基本方法就是招贅婚,採行子女從母親家系,保持母系嗣 系性質。雖有嫁娶婚,也僅屬輔助性質。這種婚姻制度,對漢人的羅漢跤而言,有很多 的好處,同時也加速兩族的「和平」融合。 平埔族社會普遍實施招贅制度,正好給漢人的羅漢跤可乘之機。因為漢人的羅漢跤入贅 於平埔族女人家裡,先由他的牽手取得娘家家業的繼承權。當時的情形是這樣:「如有 兩女,一女招男生子,則家業悉歸之;一女即移出」【27】﹐「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故 女作男隨之」【28】,以致「番重生女,贅婿于家,謂之有賺;生男出贅,謂之無賺。 蓋以女配男,承接宗支也」【29】。入贅後,等其妻取得娘家業權,再以漢人的親族制 度,以其嫡系子女繼承母家的產業【30】。這時,平埔族女人的娘家便已喪失其原有的 家業,而漢人羅漢跤卻利用這種平埔族的社會制度,得到土地的權利,而樂此不疲。「 南路鳳山番...近日番女多與漢人牽手者」【31】,正說明了這個現象。清廷雖曾以「 另娶番婦,恐滋擾害」為由,嚴禁漢、埔合婚【32】;但是,實際上,該禁令的推行, 僅限於漢人之入番地為番婦贅婿,對於娶番婦為妻妾,就毫無禁止之意。因此,「歸化 番女,亦有與漢人為妻室者,往來倍親密」,又「瑯嶠一社,喜與漢人為婚」【33】, 因此,漢、「番」合婚之勢,滔滔不可戢止。 當時臺灣漢、埔的社會關係裡,平埔族是最低層,同樣,漢人的羅漢跤,在漢人社會中 ,也是最低。彼此之間,除了經濟利益誘惑外,社會階級的「門當戶對」,也是兩族合 婚融和的主要原因。「老莫的春天」,在當時臺灣的移民社會裡,早已蔚成風尚了。漢 人透過這種平埔族的「牽手」和「招贅」制度,不僅人丁旺盛,而且取得平埔族的土地 ,以致日益強大,漢人的母系祖先的平埔族人的處境,則日趨窘促。誠如黃叔璈〈番俗 雜記〉所記載的:「納番女為妻妾,以致番民老無妻,各社戶口就衰微」【34】,在西 部原住地日愈消失。這種情形目前不正在臺灣山地重演嗎?只是主角不同而已!那些少 數不願慘遭「滅種亡族」噩運的平埔族人,只有往東丘陵淺山,譬如屏東平原的潮州斷 層西麓、高雄縣的內門、甲仙、杉林、六龜,或臺南東邊阿里山麓一帶,或南投縣的埔 里,甚至逃往後山避難一途。但是當他們繼續面臨強勢漢文化的「侵凌」,還是無法逃 避終被「漢化」的噩運,而屈居於漢人優勢社會的陰暗角落,改姓隱族以苟延殘喘【35 】。 如前所述,臺灣的平埔姆其實並沒有消失,而是以另一個面向出現,不僅現今大多數臺 灣人都具有平埔特色的「肉餅臉」,而平埔文化更是臺灣文化的胚胎。 五、臺灣文化 臺灣漢人的羅漢跤大都為中土閩粵的社會下階層份子,亦即蔡世遠所觀察:「夫臺灣鮮 土著之民,耕鑿流落,多閩、粵無賴子弟」【36】。這些「無賴子弟」都為中土原鄉社 會的邊際人,本身並未深染漢人禮教文化的繁文縟節;來台之後即被番婦招贅,所生的 子女大都為番婦所扶養。縱使番婦難免沾濡「漢化」,卻未深涉,於是漢、埔合婚的下 一代,在番婦的調教下牙牙學語,難免深沾「番音」;生命禮俗也深染「番俗」。因此 ,目前臺灣人(福佬人或客家人)的語言、自然歌謠、生活器具與習俗、飲食習慣,和 生命禮俗與宗教信仰,大都揉合著平埔族的成份,甚且臺灣傳統的醫療系統也都傳承於 平埔族「番仔姆」。君不見,目前流行的臺灣話,尤其是一些有音無漢字的福佬話,大 都學自「番仔姆」;平埔族的生活器具以竹器與藤器為主,古早臺灣的生活器具不就是 也都以竹與藤為主嗎?臺灣的民間信仰更沾上平埔姆的信仰,如「床母」、「七娘姆」 ,或「地基主」,除了媽祖、觀音及三奶夫人等中土女性神外,臺灣民間信仰的女性神 信仰,也大都與平埔姆的信仰有關。再者,臺灣傳統的民間醫療又是秉承平埔姆,草藥 大都是臺灣原生種或特有種,為中國《本草綱目》所無的,而「收驚」、「米卜」、「 符水」等更是傳自於平埔族的民俗療法。此外,台灣民間古早的一些頗具地方特色語諺 ,其實也是傳承於當地「查某祖」;其中不乏深涉「查某祖」的人事及土地哲理。 臺灣就像一塊海綿,歷來自發或被動地不斷吸納各種外來文化,而外來文化,包括漢人 羅漢跤的文化,則必須在平埔文化胚胎內經過孕育的過程,才能穎脫而出。這段平埔胚 胎的孕育過程就是一般俗稱的「本土化」。「臺灣文化」就是所有外來文化,在平埔文 化胚胎內,經過「本土化」的檢驗,適者則留,否則必遭淘汰,所孕育而成的「合成文 化」。四百年來,臺灣向為歐亞大陸的移民的移居地,或政權的殖民地。各個不同的移 民群會帶來不同的庶民文化,而不同的外來政權則會帶來互為迥異的官方文化。這就是 臺灣島上同時並存的雙軌文化。雖然官方文化暫時可依附外來殖民政權,而強加於臺灣 社會,但終究須經歷「本土化」的檢驗,始能沈澱為「臺灣文化」,否則勢必被「本土 化」所淘汰。君不見,1949年國民黨政權流亡到臺灣時,帶來了不少華夏文化的精品, 然而時過境遷,經過「本土化」的檢驗之後,其中如華北藝術精品的「京戲」,卻因不 適合臺灣,無法通過「本土化」的檢驗,而遭淘汰;然而中國華北的麵食卻存留下來, 成為今日「臺灣飲食文化」的一部份。 今日,臺灣人(包括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福佬人、客家人及1949年新住民)即揉 合了平埔族的母系祖先的體質與文化後,經過歷史的洗煉,蛻變而成為一個新「臺灣人 」,重現於國際舞臺。臺灣的「經濟奇蹟」就是他們的傑作。 六、結 論 雖然「臺灣人」的母系祖先是早年的平埔族,臺灣文化的胚胎更是平埔文化;但是,臺 灣人卻一直以「大漢沙文主義」所衍生出來的「文化絕對主義」,亦即「非漢即非人」 的偏差心態,來對待台灣人的「查某祖」,從未認真地去認過我們的查某祖,更不用說 對他們族群和文化給于應有的尊重和瞭解。目前,「文化民族主義」正風靡於世,世界 各地無不掀起一陣文化尋根運動,臺灣也不例外。因此,台灣「本土化」運動正在如火 如荼地展開,臺灣人的尋「根」的運動,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我們母系祖先的文化 遺產的精髓,就在於人與自然之間的衡平倫理。今日,我們面對臺灣社會人文自然倫理 日趨解體之際,除了認祖追宗的尋根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學習我們先祖的文化遺產 。 【註 釋】 1.臺灣地區重要考古遺址初步評估第一階段研究報告》,中國民族學會專案研究叢刊( 一),中國民族學會執行研究, 1992,頁 14-16;112-113。 2.中村孝志著、吳密察等譯〈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口表〉,臺灣風物,44(1): 197-234。 3.「真宗深念稼穡,聞占城稻,耐旱、西天菉豆,子多粒大。各遣使,以珍貨求其種。 占城得種二十石,至今在處播之;西天中印土,得菉豆種二石,不知今之菉豆,是否 始植於後苑。秋成日,宣近臣嘗之,乃賜占稻及西天菉豆御詩。」宋釋文塋《湘山綠 野》‧卷下,擇是居叢書,卷 39,頁 21。 4.Ho, Ping-ti,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 Appendix 1。 5.Ho, Ping-ti, "Introduction of American Food Plant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April 1955 and :American Food Plants in China," Plant Science Bulletin (Botanical Society of America), January 1956。 6.同註 4。 7.周鳴鴻《鹿在臺灣》,臺銀 12(1):196-207;(臺研叢 76)。台北:臺銀經研室, 1963。 8.陳紹馨纂修《臺灣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人口篇,頁 107-111。 9.同上註,頁 164-165。 10.Herpert, Albrecht 著、周學普譯《臺灣旅行紀》,臺灣經濟史第三集,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編印,頁 125。 11.Dagh-Regisfer. Bafavia. Anno. 1624-29, p.24。 12.施琅《靖海紀事》下卷,臺灣文獻叢刊第 13 種,頁 6。 13.《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 118,頁,7-。 14.黃叔璈《臺海使槎錄》卷四‧「赤崁筆談‧朱逆附略」,臺灣文獻叢刊第 4種,頁 92。 15.周元文〈申禁無照偷渡客民詳稿〉,收錄於周元文《重修台灣府志》,,卷時「藝 文志」,台灣歷史文獻叢刊,台灣文獻會,頁325-326。 16.同上註。 17.閩浙總督高其倬奏聞臺灣人民攜眷疏,引自杆淵義房《臺灣社會事業史》,臺北, 1940。 18.藍鼎元《平臺紀略》‧附錄‧〈經理臺灣疏〉,臺灣文獻叢刊第七輯,頁 67。 19.陳夢林《諸羅縣志》‧雜記志‧外記,嘉義縣政府,頁292。 20.同註 11。 21.福建巡撫吳士功〈題准臺民搬眷過臺疏〉,引自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卷六, 奏疏,臺灣文獻叢刊第 140 種,頁 167-169。 22.郁永河《裨海紀遊》,臺灣叢書第一種,臺灣文獻委員會印行,頁 22。 23.同註14卷六‧《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八」,頁 128。 24.陳璽《彰化縣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56 種。 25.施添福〈清代臺灣「番黎不諳耕作」的緣由:以竹塹地區為例〉,中央研究院民族 研究所集刊 69 期,頁 67-92,1979。 26.陳夢林《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41 種,頁 169。 27.同註14,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六」,頁 116。 28.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五(下)‧番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60 種,頁 228。 29.六十七撰《番社采風圖考》‧「耕田」,臺灣文獻叢刊第 90 種,頁 2。 30.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習調查會第一部報告書臺灣私法中,關於人事篇中之一節 說:「中國之慣習,父祖之財產,由男子孫間分配,女子不得與之,女子只不過在 其婚姻時給與嫁資而已」。 31.同註14,卷七‧《番俗六考》‧「南路鳳山番一」,頁 145。 32.同註 21。 33.同註14,卷七,《番俗六考》,「南路鳳山傀儡番二」,頁 154, 157。 34.同註14,卷八,《番俗雜記》,「馭番」,頁 170。 35.關於南台灣西拉雅平埔族的遷移,可參考: 簡炯仁《台灣開發與族群關係》,前衛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三刷。 簡炯仁《屏東平原的開發與族群關係》,屏東縣政府文化局,2001三版。 簡炯仁《高雄縣平埔誌》,高雄縣政府文化局,2000年初版。 至於平埔族遷移至埔里,可參考: 《東槎紀略》、《埔里社紀略》 36.蔡世遠〈送黃侍御巡按臺灣序〉,收錄於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二十二,臺 灣歷史文獻叢刊,臺灣省文獻會,頁776。